? 文/張楓逸
日前,《南方都市報》記者臥底了一個高考替考組織,湖北個別高校多名大學生加入,試圖通過充當“槍手”牟利。6月7日上午,包括記者在內的多名“槍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點參加考試。目前,記者已向當地警方報案。(6月7日《法制晚報》) 近年來,高考作弊的報道時常見諸報端,引發了公眾對于考試公平的擔憂。今年,一系列防作弊措施使得今年高考被稱為“史上最嚴高考”。盡管如此,仍在開考首日就曝出替考丑聞,令人震驚。據最新報道,教育部已責成江西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迅速調查核實情況,有關考生已被警方控制。在期待案件進一步調查處理的同時,替考亂象緣何屢禁不止更值得我們深思。
除了社會誠信意識缺失、學生是非觀念模糊等因素外,違規收益與風險的嚴重不對稱是替考猖獗的重要根源。據一位“槍手”所述,考上河南一本院校可收入2.5萬元,考上985頂級院校最高賣過幾百萬元。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替考所付出的成本可謂微乎其微。從法律層面來看,打擊替考也存在無法可依的尷尬。2002年就啟動立法的《考試法》,至今“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現行《刑法》對于有組織的舞弊行為也沒有具體規定。2012年高考期間,河南開封的張某、李某雇傭在校大學生替考,警方查明此案后報請檢察院批捕,檢察機關卻發現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組織他人替考為犯罪行為,無法定罪和處以刑罰。
時下,替考已經成了全球性的問題,世界各國普遍采取重典治亂的辦法重拳打擊。在英國法律中,替考行為屬于詐騙類犯罪。若被抓到并起訴,一般會視情節被判處刑期不等的監禁,或者社區勞動。若情節嚴重,被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還會留下終身不可洗刷的犯罪記錄。就在前不久,美國檢方剛剛對15名中國學生提起訴訟,指控他們在美國大學入學考試(SAT)等考試中采用替考的欺詐手段,最高或被判處數十年的監禁。
值得期待的是,今年1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次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呼喚“替考入刑”加快立法步伐。只有從違紀上升到違法,運用法律手段對其進行懲處,才有望遏制替考等作弊行為,維護高考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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