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楓逸
6月2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布通報: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組織四家電信運營商達成協議,對贈送的范圍、幅度、頻次等進行約定,并通過下發整改通知書等手段強制執行,限制了電信運營商的競爭能力和手段。對此,云南省通信管理局進行了整改,并停止相關做法,中國移動、電信、聯通、鐵通四大電信運營商的云南分公司被處以罰款,共計1318萬元。(6月4日《每日經濟新聞》) 相比于市場壟斷,行政壟斷的潛在危害性更大,對市場經濟的破壞性也更大,更需要防范和打擊。然而,多年來反壟斷調查往往都是針對某個企業,鮮見針對行政機關的。畢竟,反行政壟斷屬于公權力拿自己開刀。
與行政壟斷背后的壓力和阻力相比,反壟斷執法顯得太過溫和。根據《反壟斷法》,反壟斷執法機構只有提出建議的權利,而沒有調查處罰的權力。那么問題來了,“反壟斷機關向違法機構的上級機關提出建議的時候,對方不接受,那怎么辦?”盡管在實踐中,這樣的極端案例或許還沒出現,但“只整改,不處分”的打折處理卻十分普遍。在本案中,除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進行了整改,也未提及哪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受到處分。
理論上,除了執法機構向違法機構的上級建議外,還可以就行政壟斷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只是,這條路也并不好走。專家指出,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定,法院只受理對具體行政行為的訴訟,不受理對抽象行政行為的訴訟,而行政壟斷往往是行政機關以紅頭文件或規章的形式出現,并非針對某一個企業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以往往難以進入訴訟渠道。
反行政壟斷不能是反壟斷局的“獨角戲”,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建立高級別的反壟斷聯合執法機構,化解行政阻力,完善司法體制,如此方能更好地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