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楓逸
實施居住證制度,推行公共服務均等化,已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即使有再大的坎兒,也要勇敢地邁過去。與其對居住證福利閃爍其詞,不如明確所享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條件,給公眾一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 目前,全國至少已有16個省份正式出臺了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對于建立落實居住證制度均有著墨,但大都沿襲了“國家版”戶籍改革意見中的內容。在居住證提供的公共服務范圍所需條件上,大多數省份并未明確具體年限,僅新疆和貴州較為具體。(5月28日中國新聞網) 承載多少公共福利,決定著居住證的含金量。過去,一些城市為居住證附加了諸如金融服務、電子政務、電信充值、社會性便民服務等五花八門的功能,卻未從實質上涵蓋就業培訓、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流動人口最為關心也最有分量的市民待遇,導致居住證叫好不叫座。如今,各地出臺的戶籍改革意見中,依舊對相關福利語焉不詳,這不免會讓翹首以盼的公眾失望。
對于外來流動人口、進城務工人員來說,和當地市民一起工作生活,一同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理應享受“同城同權”的市民待遇。居住證絕不能成為華而不實的“空頭支票”,必須對居住證承載的福利范圍和條件予以明確。
目前,各地“語焉不詳”與缺乏“國家版”的頂層設計有一定關系,由公安部牽頭制定的《居住證管理辦法》已經結束征求意見幾個月,仍尚未出臺。不過,居住證的福利范圍并非無據可依。國務院日前批轉的《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提出,“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而對于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早有明確界定,“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住房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公共服務”。各地在制定居住證管理制度時,應該將這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務寫進去。
事實上,即使《居住證管理辦法》出臺了,各地也不是簡單機械地照搬執行,而是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實施。此前有媒體報道,居住證管理辦法很可能規定居住證所附著的權益劃分為國家、城市雙標準,這種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理念值得肯定。眼下,各地大可不必坐等“國家版”頂層設計,完全可以根據城市綜合承載力,自行制定“城市版”權益標準,讓居住證的含金量看得見、摸得著。
實施居住證制度,推行公共服務均等化,已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即使有再大的坎兒,也要勇敢地邁過去。與其對居住證福利閃爍其詞,不如明確所享公共服務的范圍和條件,給公眾一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畢竟,有壓力才會有動力。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