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楓逸
對“吃空餉”者處罰不力,責任追究制度缺乏足夠的懲戒力和威懾力,被視為“吃空餉”頑疾難以根除的一個重要原因。陜西省渭南市大荔縣副縣長任教訓,在渭南市富平縣任副縣長時,利用職務之便,讓正在上學的兒子“吃空餉”,任教訓被人舉報后,沒有受到任何處罰,反而被平調到鄰縣當副縣長。(6月2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縱觀近年來各級各部門對于“吃空餉”的禁令,往往明確提出“追繳‘吃空餉’資金,核減占編單位編制”,但對于相關單位和人員,大都只是一句籠統的“依法依規予以問責”。于是,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對于“吃空餉”的懲罰主要是清退或免職當事人員,再把吃掉的空餉退回來,至于對“吃空餉”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和有關人員,往往并不會受到實質性追責。
這種“保護性問責”無異于罰酒三杯,不僅對當事人構不成懲戒,也難以起到震懾“后來者”的作用。要想徹底根治“吃空餉”,必須規范問責機制,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一方面細化行政問責,架設高壓紅線。另一方面,引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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