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記
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機動車船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國務院在《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明文要求,對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然而,記者在京津等地調查發現,在一些尾氣檢測的地下交易鏈條中,環保部監制的環保合格標志竟可花錢獲得,瀕臨報廢期限的“問題車”只花300元就能免檢上路。
在機動車尾氣檢測造假的整個利益鏈上,“車蟲”只是寄生蟲—— 他們之所以能“手眼通天”,歸根到底還是機動車檢測站存在問題。有些地方的檢測站由公安交管部門管審核結果,環保部門管標準,物價部門管價格。而在一些地方,機動車檢測站各有各的“后臺”,其實際經營者是環衛、交通等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更有“車蟲”透露,很多檢測站實為站長私人或企業承包,“檢測場造假才能多賺錢,檢得太嚴就沒人去。”多頭管理到頭來只能是“越管越亂”;有“后臺”撐腰,甚至是有領導直接參與“分紅”,尾氣檢測造假亂象叢生在所難免;檢測站被站長私人或企業承包,在監管形同虛設的情況下,勢必會淪為純粹的“掙錢”工具……
去年5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便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推出了18條改革措施,規定:“公安、質檢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開辦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標準,在各檢測工位安裝視頻、數據監控設施和系統,實現檢測數據實時采集、實時上傳。2015年5月1日前,須全部接入統一聯網監管平臺。”然而,在不少地方,18條改革措施根本沒有全部落地。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遏制尾氣檢測造假腐敗,還需正本清源管好權力,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法規。比如,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自2015年5月1日起,(汽車檢測站)不使用全國統一的監管系統的,公安交管部門不核發檢驗合格標志。”而眼下就是五一黃金周,已是“最后期限”。再如,“檢驗機構如被認定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由公安交管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并依法撤銷檢驗資格。”如果地方公安交管部門從嚴懲戒,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怎么可能還有檢測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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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