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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記 1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在顯著位置,發布了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關于稿酬所得征稅問題發表的觀點,其中提到目前作家稿酬所得稅起征點仍在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標準,對部分依賴稿酬收入維生的作家形成了一定負擔。同時,由于目前的稿酬所得為按次計稅,當作者長期沒有收入而一次性獲得稿酬時,稅負與同等水平下的工資、薪金所得相比存在較大差別,使得稿酬所得較低者稅負偏重,稿酬所得較高者反而稅負偏低。業內人士認為,這可能意味著有關部門已經著手對沿用了30多年的稿酬所得稅征收模式進行調整。(1月3日《北京青年報》) 繼去年國家版權局和國家發改委聯合頒發新的稿酬標準后,此番有關部門擬對沿用了30多年的稿酬所得稅征收模式進行調整,對不少“在乎”稿酬高低的寫作者而言,確實是個難得的利好消息。
原因很簡單,對當下圖書和報刊出版行業“略懂”的人都知道,一方面,作為“勞方”,一般寫作者多處于弱勢地位,并不具備和“資方”用稿方“討價還價”的資本和條件。另一方面,和李萬甫文中強調的觀點一樣,幾十年過去了稿酬所得稅還以800元作為起征點,過重的稅負顯然會對依賴稿酬收入維生的作家產生實質性傷害。
基于這樣的事實,李萬甫建議,應通過推進稅制改革從收入類型劃分、稅率設置、費用扣除標準等多個方面對稿酬所得計征方法進行統籌研究,從根本上解決相關所得項目因費用扣除、稅率、計稅方法或兌付時間不同導致的稅負不平衡問題。盡管,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實施《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大范圍為個體工商戶減負“受益者眾”不同,調整稿酬所得稅起征點“受益者寡”,但調整30余年未變的稿酬所得稅起征點,不僅關系到寫作者的寫作熱情與權益保障,更直接關系到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
以此而言,調整稿酬所得稅起征點當事不宜遲。因為退一步說,也許改變中國作家“十年猛寫不富,一天不寫便窮”的狀況尚需時日,但讓努力耕耘、孜孜以求的寫作者,能夠憑借稿酬收入過得上溫飽而體面的生活,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才敢言有了穩固扎實的現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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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