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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記 5月29日,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兒童安全基金“女童保護”項目在北京發(fā)布《2013~2014年兒童安全教育及相關性侵案件情況報告》(簡稱“《報告》”)。“過去一年間,兒童性侵案件呈現(xiàn)出四大特征:高頻爆發(fā)、受害人群低齡化、農村為案件重災區(qū)、熟人犯案高發(fā)。”《報告》中說。(本報5月30日A44版報道)
《報告》顯示,過去一年僅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就高達192起,平均1.93天就曝光一起。比數(shù)據(jù)更殘酷的是,根據(jù)最新的民意調查,高達55%的受訪者表示對傷害兒童犯罪懲處力度“不足夠”。盡管去年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委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做好預防少年兒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教育部門開展性知識教育,預防性侵害的發(fā)生。但正如《報告》指出的那樣:因為缺少自上而下的權威教案和標準,使得地方試圖推進《意見》落實卻無從著手。
毫無疑問 ,沒有比這更讓人感到無力和無奈的了。令人欣喜的是,隨著社會各界的不斷關注和常識普及,從地方政府到教育系統(tǒng)再到學校和家長,越來越多的人都在盡自己最大的努力,以強化教育的方式,助推兒童安全教育更多落地。不過,要想為孩子們盡早筑牢嚴密而堅固的“
安全網(wǎng)”,僅靠這些需要長久努力才能起到成效的舉措,并不足夠。以一直被各界非議,卻仍舊“巋然不動”的嫖宿幼女罪為例,最高檢5月29日發(fā)布的數(shù)據(jù)顯示,從2010年到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以嫖宿幼女罪共起訴255人。盡管數(shù)字未到駭人的程度,在司法實踐中,兩高也正在最大限度地壓縮嫖宿幼女罪的實施空間,但必須看到 ,在輿論和公眾熱議之下,這些為數(shù)不多的案件,產生的負面影響不容小覷。
以此而言,既然最高法曾于去年7月表示,“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未成年人保護層面,廢除嫖宿幼女罪都有充分理由”。那么,順應民意廢除嫖宿幼女罪,宜早不宜遲。同時,對傷害兒童犯罪不斷加強懲戒力度,讓每一起類似案例都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如此為孩子們筑牢細密、堅固的“安全網(wǎng)”必能指日可待。我們期盼著這一天的早日到來,因為這是送給孩子們的最好的兒童節(jié)
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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