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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記 12月9日,石家莊市交管局召開“省會市區機動車限行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座談會”,邀請社會各界代表40余人和媒體記者,就市區工作日每天限行2個尾號機動車征求大家的意見。座談會上,除一名私家車代表不贊成外,其余代表都支持限行。(12月10日《燕趙晚報》) 今年以來,石家莊已經實行過兩次限行,既有為了APEC的單雙號限行,也有治理霧霾天的限行兩個尾號措施,“治霾”和“治堵”兩方面均取得了一些效果。據當地交管局和環保局介紹,限行后該市交通事故明顯降低,35個堵點狀況得到改善;相關報告顯示,當地空氣中PM2.5機動車的貢獻率為15%,PM10機動車的貢獻率為12.5%,機動車如果“限行”常態化,“治霾”效果也是顯著的……
城市限行真的能夠“治霾”和“治堵”嗎?常識而言,應該有一定的效果。因為城市里每天奔跑的機動車整體數量減少,擁堵狀況肯定會有所減輕,尾氣排放量相應減少后“霧霾壓城”狀況也會有一定程度改善。但是,“治霾”和“治堵”的效果到底怎樣,恐怕誰也給不出明確的答案。還以一早便實施限行的北京為例,即便是在限行后,北京的擁堵和霧霾狀況,仍讓人“觸目驚心”。
簡單思考不難發現,與其他方式和途徑的“治霾”和“治堵”相比,“跟風”限行,應該是城市管理中最輕巧 、最簡便、也最節約成本的。因為,大而言之的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需要“傷筋動骨”,需要長時間的持續發力、區域系統努力,才能取得階段性的成效;小而言之的完善城市交通路網(修建地鐵、高架等)、保障城市公共出行(增大公交覆蓋 、增加發車密度等),需要持續投入付出巨額真金白銀,才能讓市民有所感知。但對城市管理者而言,限行幾乎不需大動干戈,只需增加一點管理成本即可……
但城市管理的大忌,歷來都是管理惰性和漠視權利。今天可以“毫不費力”地讓幾乎所有的被邀請代表,都來為限行征求意見投贊成票;明天當然可以用同樣的方式,讓所有的被邀請代表否決限行后應該降低保險費率、車船使用稅等請求。聽證會“逢聽必漲”,漲價方案A和方案B“大差不差”——這樣的套路,很多人都很熟悉,更多的時候也無可奈何。但城市管理者不能總是施施然“又奈我何”,比如在限行征求意見的問題上,完全應該有開放網絡投票、權威問卷發放等相應程序,不能只讓幾十個不知道哪里來的代表,去決定數百萬市民的切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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