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病歷本上的診查記錄有很重要的告知和參考作用,如果醫生寫得太過潦草,會給病人此后的診療帶來諸多不便。更重要的是,小小的病歷還關乎醫患關系。如果患者的知情權得不到尊重,醫患關系恐怕也難以和諧。 深知病人猜病歷的痛苦,寧波多家醫院決定出手整治狂草病歷。前兩天,李惠利醫院發通報稱,在第一季度門診病歷質量檢查中,抽查了20位醫生,其中7位因字跡潦草被扣獎金。這倒是方便了病人,可也有醫生表達無奈:“我們也想一筆一劃寫病歷啊,但門診太忙了!”(4月9日《錢江晚報》) 醫生在病歷上寫了哪些病情?開了哪些藥方?患者要想看懂這些可不是件容易事,而難點就出在醫生寫的“狂草病歷”上。不知從何時起,狂草成了醫生的“統一”字體。對此,醫生抱怨每天看診的患者太多,精力有限難免字跡潦草。而且,現在大部分正規醫院都已使用了電子處方和無紙化辦公,診療、開藥、取藥等步驟都是在電腦上完成的,“手寫處方僅是一種輔助手段”。但是,“狂草病歷”確確實實給患者帶來了不便。
首先,出于對自己病情的擔憂,患者恐怕都想知道醫生在病歷上寫了些啥,可面對如“天書”一般的病歷,也只能醫生說什么就是什么。其次,“自成一體”的狂草病歷其他同行也未必能看得懂,這就給患者買藥或找其他醫生復查設置了障礙。
2010年原衛生部印發《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其中明確規定: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此外,該《規范》還要求,門(急)診病歷記錄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病歷本上的診查記錄對此后的診療有參考作用,如果醫生寫得太過潦草,不利于對病人病情的診療。
更重要的是,小小的病歷還關乎醫患關系。醫生想當然地以為患者即便能看清每個字也搞不懂其中的意思,所以,大筆一揮,就在病歷上寫下潦草的字跡。但這樣的做法其實已經將醫患雙方放在了不對等的位置上,患者的知情權得不到尊重,醫患關系自然難以和諧。而上網查詢一下就會發現,近年來因病歷而引發的醫患雙方誤解、爭執不在少數,有的甚至還鬧上了法庭。
如果病歷寫得太潦草,一旦發生醫療糾紛,也很難做鑒定,這樣的案例并不鮮見。2012年12月,2歲的小偉(化名)因發熱咳嗽伴憋喘,一天之內3次在父母陪同下到某兒童醫院就診,后因病情加重入院。2013年1月,小偉去世。小偉父母認為醫院存在過錯,索賠81萬余元。審理中,小偉父母提交了病歷手冊,但因字跡潦草難以辨認,導致醫療過錯及因果關系鑒定受阻。后法官與醫患雙方花費大量時間、精力核對,仍有部分內容難以識別。最終,鑒定機構認為醫院存在過錯,該過錯與小偉的死存在一定因果關系,醫療過錯參與度為10%~80%。最終,法院判令醫院承擔45%的賠償責任,判賠損失40余萬元。而病歷記錄清晰,則有利于減少醫療糾紛。
寧波李惠利醫院實行初診病歷質量檢查評分制度,以字跡為病歷質量評分標準對醫生進行獎罰,這不僅是對醫生工作態度的有效督促,更是緩解醫患關系的積極努力,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醫生不是書法家,狂草字體實在不適合出現在病歷上。醫生的辛苦,患者并非不理解,讓病歷上的字跡清晰可辨也不是多大的難事,在全社會為了改善醫患關系絞盡腦汁的時候,醫生也該在病歷這樣的小事上努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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