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北京市民陳先生一家三口準備出境旅游,需要明確一位親人為緊急聯絡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親。可問題來了,他需要提供他母親是他母親的書面證明。可陳先生在北京的戶口簿,只顯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戶口簿,早就沒有了陳先生的信息。最終,陳先生向旅行社交了60元錢,就不需要再去證明他媽就是他媽了。(4月8日《人民日報》) 摔倒證明、無違法亂紀證明、錢財屬合法所得證明、不擾民證明……這些看似荒唐的“奇葩證明”,很多人在生活中還真就碰上了。但令人不解的是,都是顯而易見的事實,為什么還需要書面證明?為了這些五花八門的證明,老百姓往往要東奔西走跑斷腿,如此折騰真的有必要嗎?
陳先生被要求書面證明他和他母親是母子關系,這一難題最終卻通過向旅行社交60元錢“圓滿解決”。既然花錢就能免,說明這樣的證明并無必要。除此之外,基層社區也為開證明所累—— 社區最初只開具居住證明,不知從何時起,居民開始集中找社區開具各種證明,每天都能遇見“奇葩證明”,但有些證明或者涉及轄區外的居民,或者證明內容超出社區的管轄范疇,社區也沒有辦法開,結果往往是開證明的人和社區兩頭都一肚子怨氣。
“奇葩證明”既然沒有必要,為何仍然大量存在?工作人員說,“就是這么規定的”,但更重要的恐怕還是職能部門間相互推諉踢皮球,誰也不愿擔責。在當前的互聯網時代,如果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之間能夠打破信息壁壘,實現公民基本情況共享,讓老百姓的問題實現“一站式”解決,根本不成問題,“證明我媽是我媽”的尷尬也就不會出現。說白了,“奇葩證明”還是職能部門缺少服務理念。
除了理念問題之外,“奇葩證明”的背后有時還存在著利益問題,伴隨著奇葩收費。為了開具所謂的證明而付出了成本,到頭來還不一定能辦成事,這樣既損害公眾利益,又為資金濫用和權力尋租留下了空間。以陳先生的例子來說,向旅行社交的60塊錢最終進了誰的腰包,我們就不得而知。這也提醒政府部門在繼續推進簡政放權的同時,必須落實權力清單、清理亂收費行為,管住權力任性。
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通過調研梳理發現,國人一生最多可能要辦400多個證件,其中常用的證件、證明103個。這其中不知包含了多少“奇葩證明”。“奇葩證明”不是一笑而過的幽默,“不是在辦證,就是在辦證的路上”,這樣的現實應該終結了。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