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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強 中國社科院2月27日發布的一份研究成果指出,中國個人所得稅稅負應大幅下降,個稅起征點也應隨物價上漲而相應上調。社科院指出,未來個人所得稅稅制的總趨勢是邁向綜合所得稅稅制,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即起征點)的設定要充分考慮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并隨物價上漲而相應上調。(2月27日中國新聞網) 公眾即便不懂那么多經濟與稅務方面的知識,也會對個稅調整有自己的想法:實際收入有多少,實際支出有多少,個稅起征點多少合適?個稅的征繳是否應以家庭為單位,并考慮到家庭的實際情況,設定減免的條款?這些問題,個體必須面對而且也有自己的答案。一方面,他們知道納稅是自己的義務,可以帶來榮譽感;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有自己的實際生活負擔,期待個稅能夠關注到個體差異,并給予相應照顧。這不是自私的表現,而是個體生活的需要,也是制度設計應該關注到的實際情況與民意訴求。
此前,有一些專家說,個稅起征點不能降低,降低會減少個稅的整體收入,個稅起征點應該提高,提高了才可以增加人們的榮譽感。至于,個稅的實際負擔有多重,個稅在不同個體身上有何體現?這些專家看不到,或者不愿意去看。在他們眼中,個稅制度從來都是紙面上的制度,個稅制度的實際影響是什么,對個體意味著什么,似乎不在他們考慮之列,他們更愿意做出似是而非的道德判斷。這樣的專家之前可能不是浪得虛名;但是當他們罔顧現實和個體時,他們必然是具有偏見的專家。所謂的偏見,就是缺少個體視角。
而此次社科院的專家就靠譜得多,他們給出了權威的 結論—— 降低稅負并不會導致個稅的減少,“其他國家和地區能夠用比中國稅負輕得多的個人所得稅稅制,籌集比例更高的個人所得稅收入,中國也完全可以做到。”更重要的是,他們的研究納入了個體視角—— 工資薪金費用減除標準(即起征點)的設定要充分考慮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費用,并隨物價上漲而相應上調。只有以個體視角看待個稅調整,才能保證制度的設計趨于公平,才能保證納稅不是一項孤立的義務。個稅調整需要考慮效率和總量,也需要兼顧公平和個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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