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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 近日,在上海市南匯監獄內設的法庭上,隨著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宣讀完對罪犯陳勇予以假釋的刑事裁定書,社區矯正機構工作人員即上前在陳勇的腳腕部佩戴上內含GPS芯片和SIM 卡的“電子腳鐐”,這意味著陳勇在裁定書載明的接下來6個月中,將通過這一電子設備接受無間斷的實時監管。這也是全國法院首次出現通過法律文書對假釋對象實施電子實時定位監管予以明確。(12月22日《中國青年報》) 與緩刑、監外執行等制度一樣,假釋本意是體現刑罰的人道主義,也有利于鼓勵犯罪分子積極改造。而且,從刑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對他們有一定的監管措施,比如緩刑、假釋等犯罪分子 ,都要服從監督管理,按照監督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居住的市 、縣或者遷居要事先報批。
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由于監管人員人力、物力有限,監管部門的監管權限有限和責任心缺失等原因,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事實上變成了“放虎歸山”,相關犯罪分子除了例行的登記外,基本上沒有受到任何監管。許多犯罪分子甚至在緩刑、假釋、或者監外執行期間再次犯罪。比如,武漢“黑老大”張成義在1991年因盜竊罪、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1996年保外就醫,在保外就醫期間又屢屢犯下血案。大連黑社會老大綽號“虎豹”的鄒顯衛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后來通過種種手段保外就醫,結果出獄后再次犯罪,釀成血案。
“電子腳鐐”的運用勢必起到一定的“監管”作用,有助于規范這些犯罪分子的行為。據介紹,“電子腳鐐”的功能并不像傳統的腳鐐那樣用于限制被監控者的遷移自由與行為,而在于確保被監管的對象始終處于可監控的物理范圍內。而且“電子腳鐐”一經佩戴,無法完整性摘除,監管機關可通過“電子腳鐐”內含的GPS芯片和SIM 卡實時追蹤佩戴者的蹤跡,輕而易舉地知道被監管對象的行蹤,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當然,“電子腳鐐”只是一種科技產品,要真正實現加強對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犯罪分子的監管,離不開人的作用。因此,在推行“電子腳鐐”的同時,還是要大力建設監管隊伍,壯大社區矯正隊伍,提高人員的素養和增強他們的責任心,以及將緩刑、假釋、監外執行的犯罪分子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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