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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海建 12月12日,網友發帖稱,四川南充“蓬安縣海事處一職工銀行卡上離奇多出4.96億元?!睋斒氯四钙冀榻B,12月11日中午,她手機短信收到信息提示,有一筆4.96億元巨款進賬。下午2點左右,她在提款機上查詢,發現進賬屬實。于是,她取出銀行卡找到柜臺,說明了情況,工作人員將其帶至營業部,最終成功退還巨款。(12月14日《當代生活報》) 銀行方出點差錯,導致巨款“到此一游”,也不算特別奇怪的事兒。不過,面對巨額資金,儲戶主動告知系統錯誤,多少也算“拾金不昧”,起碼沒給銀行繼續添麻煩。詭異的是,當記者致電南充市商業銀行東風支行了解情況,對方回應稱,“的確聽說了此事,好像是系統出問題造成的,具體情況我并不清楚,你找我們負責人”。此后,就是電話再也無人接聽。這樣的作派,令人糾結。
這里應該有三個層面的追問:第一,數億資金莫名其妙“犯錯”,這究竟是系統問題還是人為因素?答案恐怕不能靠銀行方自說自話。尤其在金融犯罪并不鮮見的當下,紀檢監察等第三方部門不能不引起重視,以之為線索,查清真相。第二 ,即便是系統犯錯,說到底還是人的問題,而客觀上也給客戶的生活帶來了困擾,不談補償等合法訴求,即便從情理上說,也該有個起碼的姿態,感謝客戶主動終止了后續衍生性錯誤的發生。第三,“系統錯誤”四字,在信息公開成為慣例的背景下,顯然太過籠統與輕佻,任何錯誤都對應著責任和代價,那么,數億資金的謎題,在金融安全越發顯要的當下,要不要對應一份問責清單呢?
從基本的民事法律關系上看,當事人的道德行為起碼有效為銀行止損,這中間也犧牲了工作時間等成本,那么,按照公平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由受益方銀行、而不僅是當事人單位來獎勵,可能更為妥帖,更有意義。蹊蹺的是,記者也嘗試聯系上了該行相關人士,但相關人士均以“不清楚這個事情,不方便接受采訪”為由掛斷了電話。好在,短信在、監控在、賬目在,還原真相,幾乎不是什么困難的事情。
銀行有錢是不假,但常識上說,這些錢都不是銀行自身的資產,因此,更要對每一筆錢盡心盡責。數億資產來去飄忽,連個說法都沒有,實在不那么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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