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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貴峰
中組部日前公布了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結果。中組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為做好抽查核實工作,中組部牽頭建立了由13個職能部門參加的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據悉,由于以往“只填報不核實”,使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監督約束作用衰減。(12月7日新華社) 通過“抽查核實”來充分發揮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預防“帶病提拔”作用,有效提前“攔截”那些“帶病”干部被提拔,效果無疑十分明顯。如數據顯示,“中組部已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已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干部60170名。已有5名擬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資格,有數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查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很明顯,相比以前我們僅僅只是在事后才能知悉各種“帶病提拔”現象,這樣一種事前便被“取消提拔資格”的反腐舉措,不僅讓人覺得新鮮,而且也更讓人感到欣慰、興奮。因為這不僅意味著,對于公眾深惡痛絕的“帶病提拔”頑癥,目前我們已從事后的查處進一步發展到事前的預防,而且從反腐制度建設的角度,也預示著,通過“調查核實機制”,“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這一制度已被“激活”,已開始顯現其在源頭上的制度防腐反腐作用。
當然,在肯定目前通過“抽查核實”已取得的攔截“帶病提拔”成績的同時,也應看到,現行“抽查核實機制”實際上仍有進一步改進完善的余地和空間。接下來,進一步更深入廣泛地抽查核實,以及相應的抽查核實機制建設任務,仍然任重道遠,如不斷提高抽查核實比例、從隨機抽查進一步走向全面普查;不斷增進抽查核實的公開性透明度以及甄別效率。而要做到這一點,除了建立和完善現有抽查核實聯系工作機制 ,恐怕還需在制度建設層面,將現有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進一步擴展為面向整個社會和公眾的“個人事項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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