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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的 ,不收取退票費”,鐵路客票延長預售期后,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讓旅客充分利用車票資源,鐵路部門進一步優化退票、改簽規則,自2014年12月3日起實行。(11月30日《人民日報》) 在鐵路客票延長預售期之后,鐵路部門進一步出臺“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費”新規,顯然非常值得“點贊”。因為對于廣大鐵路旅客來說,這樣做不僅有利于讓一些旅客節省不菲的退票費,而且有利于吸引鼓勵人們更加積極主動地提前退票,并以此有效預防減少“因售期延長,盲目提前占票增多 、退票率增加”而可能產生的“春運火車票更難買”副作用。而另一方面,對于鐵路部門來說,“提前15天退票不收退票費”新規,事實上也非常有利于幫助其自身有效洗脫“多賺退票費”的嫌疑,進而充分展現其“方便旅客”的誠意。
我們知道,在不久前鐵路部門宣布鐵路客票預售期從20天延長至60天之后,“會導致退票率增加、春運火車票更難買”,“多賺退票費”等一直都是飽受許多網友“吐槽”的問題。在這種現實語境下,“提前15天不收退票費”新規之所以值得“點贊”,不僅是因為新規則的內容本身,更在于,鐵路部門這種不僅能夠及時正面回應輿論批評而且還能“從諫如流”、“有則改之”的積極態度。
當然,充分肯定“鐵老大”此次的“從諫如流”行為,并不等于說,鐵路部門此次的“優化退票改簽規則”已經盡善盡美,更不等于說,鐵路部門破除壟斷的市場化改革已經真正到位。但鐵路部門只有不斷堅持強化這種“從諫如流”“最大限度方便旅客”的態度,才可能真正贏得市場和消費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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