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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今年65歲的張志友,從1989起歷任河南周口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民行處副處長。到2010年平安退休時,張志友在檢察院工作21年,同時亦當了15年煤老板,先后兩次入股經營兩家煤礦。在朋友圈里,張志友對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諱,是出名的“億萬官老板”。2010年周口市檢察院曾因此“對張志友進行行政降級處分”。(11月17日《京華時報》) 張志友身為國家公務人員,竟然將“官員”與“老板”的雙重身份合二為一,并以“億萬官老板”頭銜招搖過市,不僅嚴重違背基本的公職倫理,也明顯涉嫌違法。《公務員法》和《檢察官法》均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而《公務員處分條例》和《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進一步明確,“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張志友長期違法兼職“煤老板”、牟利上億,無疑屬于“情節嚴重”。當然,考慮到張志友“已退休”,依據《公務員處分條例》,對于張志友可以不再予以處分,但相應的問責處置,如降低或取消其退休待遇,仍必不可少,絕不能讓“退休成為保險箱”。
除了“違法經商”,“億萬官老板”張志友是否還存在其他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需要進一步徹查嚴究 。據報道,張志友曾“瞞報兩起塌方死亡事故”、“與死者家屬私了”,這不僅明顯違法,還可能涉嫌構成“瞞報安全事故罪”。再如,張志友還涉及一起私制假章案,“用此私刻的假章,成功申請延續采礦許可”,如果屬實,這一行為也可能涉嫌構成“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
此外,值得反思的還有,盡管15年以來,張志友的“煤老板”一直當得風生水起、錢也賺得“盆滿缽滿”,甚至“對自己的官方身份少有避諱”,是出名的“億萬官老板”,但所有這一切卻并沒有妨礙張志友“官場生涯一路平順”、不斷順利升遷,直到“2010年平安退休”。在這一過程中,對張志友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管理部門及其領導,何以能長期熟視無睹,其中是否存在相應的失職瀆職責任,顯然也應予以徹查嚴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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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