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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峰 近日,河南新鄭一面館老板因搬家從鄭州帶回半箱鹽,卻被當地鹽業部門以“跨區域用鹽”為由沒收并處罰款200元。新鄭市鹽業管理局表示,食鹽是國家專營產品,“對鹽進行區域性管理,是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10月18日《河南商報》) 拿“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為處罰“跨區域用鹽”辯護,顯然說不通。要知道,新鄭是鄭州的縣級市,緊鄰鄭州,把在鄭州購買的正規加碘鹽拿到新鄭用,怎么可能會妨礙“老百姓吃上放心鹽”?更重要的是,如果“跨區域用鹽”是合理必要的,那么“跨地區吃鹽”同樣也應被禁止,比如,河南省居民“跨區域”到了北京、上海,也須被禁止食用當地銷售的食鹽。如果這種食鹽管理邏輯是成立的,那么其他大量含鹽食品如醬油、醋,甚至其他一切食品,也都應被禁止“跨區域使用”,因為它們同樣關乎“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
事實上,在食鹽專營的壟斷體制下,鹽業部門之所以熱衷于禁止所謂“跨區域用鹽”,原因并不讓人費解。那就是,憑借高度壟斷、獨此一家,并且是“官商一體”(各地鹽業局與鹽業公司實際上“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食鹽專營體制,鹽業管理部門可以從中攫取巨額壟斷暴利。據此前媒體披露,食鹽出廠價為每噸300到500元,而市場上500g一包的食鹽零售價一般在1.5元左右,相當于每噸3000元。這意味著,從出廠價到銷售價 ,食鹽的價格飆漲了6到10倍。在這種食鹽壟斷體制下,地方鹽業管理部門為了捍衛自身既得利益,確保自己“地盤”上的食鹽暴利不流失 ,不惜通過地方立法來制定地方性的鹽業管理條例,竭力禁止“跨區域用鹽”,使壟斷經營合法化。
“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給食鹽加碘,當然非常重要。但是,給食鹽加碘與實行食鹽專營體制沒有必然的對應關系,這誠如此前相關專家指出的,“食鹽加碘不等于食鹽專營”。據統計,“世界上碘鹽覆蓋率超過90% 的國家有30多個,其中,只有中國等少數國家或地區實行專營專賣體制”。長期以來,在“加碘”的名義下,鹽業管理部門不僅依仗壟斷專營體制攫取了巨額的食鹽暴利(食鹽加碘成本只有20元~25元/噸),而且一刀切地進行“食鹽加碘”,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一些并不缺碘地區、無須補碘人群也被長期強制補碘,反而導致許多居民碘過量,催生巨大健康風險。
在這種背景下,鹽業管理部門依然打著“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鹽”的幌子,掩飾不合理的食鹽專營體制,禁止“跨區域用鹽”,并以此竭力維護其壟斷暴利,不僅明顯侵犯消費者權利,也涉嫌侮辱公眾智商。政企不分、高度壟斷的鹽業管理體制,嚴重背離了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快改革勢在必行。據報道,在經歷六次“無疾而終”之后,鹽業體制改革第七版方案正在制定,有望于今年出臺,并拿出了推進改革的時間表。對此,我們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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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