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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農 交通罰款都去哪了?為何不公開?這些問題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普遍存在。廣州市財政局日前首次就當地公安部門沒有按要求在決算中公開交通罰款事項回應稱:不涉密的收入都應該公開。據悉,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針對交通罰款未公開事宜,準備召開內部工作會議,并約談公安部門的主要領導。(11月30日中國廣播網) 截至去年,全國汽車保有量達到1.37億輛,我國已進入到名副其實的“汽車時代”。而據資料載,2010年北京市機動車的違法率高達99.6%,北京每年的交通違章罰款金額總計要超過10億元。由此推延開來,放諸全國,每年交通違章罰款的數額絕非一個小數字,其中,機動車保有量動輒幾百萬輛的北上廣當是“罰款大戶”。但是,很多地方交通罰款去向成謎,則有違交通執法的公正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由此至少表明兩個信息:一者,作為一種非稅收入的交通罰款,并不能納入地方財政使用;二者,既然是應當全部上繳國庫,那么就不應該有任何秘密可言。
一些地方的交通罰款之所以成了“糊涂賬”,或者是以涉密為由不予公開,顯然會讓人浮想聯翩。往簡單考慮,或是如上海一般,將交通罰款上交了地方財政,且罰款多少和罰款的使用沒有直接關系。而往復雜處推敲,其中是否有交通管理部門從中利益分成,也不得不作追問。但歸根結底,是沒有依法上繳國庫,否則,交通罰款就不會是一筆“糊涂賬”。
現代公共行政的一個基本準則,是信息公開透明。具體到交通執法,其公正性并不止于對違法車輛的依法處罰,包括罰款的去向和用途在內,都構成了公正性的后延。就像公共停車收費是否上繳財政并用于公共停車場的改擴建,成品油消費稅是否用于環境治理等公共事務一樣,只有公開交通罰款的去向與用途,罰款才能擺脫簡單“收錢”的質疑,變成矯正個體違法、并藉此增加綜合治理和公共服務投入的公正性鏈條。唯此,罰款本身的公正價值才能充分起來 。 從不久前媒體追問民生“附加費”的下落,到城市公共停車收費到底流向了哪里,再到交通罰款為何不公開的質疑,輿論以及地方人大在監督有關收費或罰款方面,越來越深入而細致。一定程度上,在民生領域需要這種“深挖式”的叫真。但顯然,有關部門對監督的細化與深化尚不適應,不時會拋出種種破綻百出的借口予以搪塞,說到底,是經得起監督的依法行政的水平仍待提升。交通罰款都去哪了?這個問題依法應該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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