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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緒才 業主拖欠物業費,只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一種利益糾葛。市場經濟下的利益糾葛,應當交由司法手段來處理,行政權力大可不必介入。動輒發“文件”干涉公職人員私事,不僅影響“文件”的權威性,也實屬行政權力濫用,而暴露出的是畸形權力觀。 業主物業費久拖不繳,這一度讓江西省上饒縣的一些物業公司傷透了腦筋。今年8月底上饒縣政府下發通知,要求全縣行政企業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間所欠繳的物業服務費進行清繳。拒不繳納者,將面臨約談、通報,還將影響單位、個人的評優、晉級。(11月10日《新法制報》) 權力無邊界,該管的、不該管的,都先“發文”,“公章”淪為公權濫用的“尚方寶劍”,這是對于一些地方部門濫發“文件”現象的批評。一邊是全國范圍內在清理壓縮文件、理順權力關系,要求依法行政;另一邊地方政府還在為催繳物業費發通知,不說是頂風上,也是極其不合時宜。這既暴露出濫發“文件”的慣性,也暴露出依法行政觀念淡薄的畸形權力觀。
眾所周知,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是委托關系,維持雙方秩序的是“契約精神”。但從新聞里可以看出,一些業主拖欠物業費,并非是有意賴賬,而是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沒有較好地履行管理責任,如安全管理、衛生管理不到位等。說白了,物業管理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讓業主們有意見,才導致業主物業費久拖不繳。
若是善意提醒公職人員繳費,則無傷大雅。畢竟,公職人員不是普通業主,有“公職”身份,有表率作用,積極繳納物業費這是應該的。但繳納物業費是個人私事,不屬于工作內容。哪怕違約不繳,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也不該由政府部門發文催繳,若不繳納還將面臨約談、通報,甚至影響單位、個人的評優、晉級,更是管了不該管事。
嚴格說來,物業服務和普通服務性行業毫無區別,可以直接理解為一種“買賣關系”——我花錢買你的服務。而業主拖欠物業費,也只是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一種利益糾葛。市場經濟下的利益糾葛,應當交由司法手段來處理,行政權力大可不必介入。即便主張清繳,也應由相應的物業公司提出,由物業公司根據欠繳時間長短,增收滯納金,或直接訴諸法律,由法院出面催繳。
我們強調“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這正是為撇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也是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拖欠物業費者盡管涉及到不少公職人員,他們有帶頭繳納物業費的社會責任,但欠物業費本身還是市場問題,只能教育提醒為主,不能使用行政權強行。動輒發“文件”強制公職人員私事,不僅影響“文件”的權威性,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實屬行政權力濫用,而暴露出的是畸形權力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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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