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30日訊(記者 王洪智)“我后天就要交房了,但是售樓處告訴我交房時要交一年的
物業費。另外,我暫時也不住 ,也得全額交費嗎?”29日上午,市民柳先生致電本報新聞幫咨詢。
據柳先生介紹,今年3月份他在李滄文昌路697號一小區訂了新房,31號就要交房了,但是售樓處通知他要交一整年的物業費,共計 2000余元。“我雖然后天交房,但是最近一兩年內不打算搬進去,也不裝修房子,售樓處讓我們交物業費合適嗎?而且還是一年的。”柳先生納悶道。
記者電話咨詢了青島市物業辦,據工作人員介紹,既然交房了就要繳納物業費,物業費最多預交3個月。另外,像柳先生這樣長期不住的情況,如果樓房有電梯可交物業費的80%,如果無電梯需交納物業費的90%,但前提是與物業溝通好,保證房子空置期間水表電表不走字。“既然最多預交3個月的物業費,那為什么售樓處讓我交一年的呢?”柳先生納悶道。隨后,記者聯系到了柳先生小區的一名置業顧問,據其介紹,之所以要求業主交一年的物業費,是為省去以后多次交費的麻煩,交房時柳先生完全可以預交3個月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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