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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偉德 家長為使讀幼兒園的子女獲得照顧,給教職員送禮,在內地早已司空見慣。但在香港,家長送禮和教職員收禮,卻隨時面臨受賄指控,甚至入獄。香港廉政公署 10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幼兒園校長及一名學生家長,控告她們涉嫌分別收受及煽惑教師收受該家長贈送的禮物,以安排有關學生在該幼兒園獲優待,及向該校長及相關老師贈送禮物。兩名被告于當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10月10日《南方都市報》) 這樣的例子,在香港并不鮮見。作為世界清廉排名前列的地區之一,香港由腐到廉的轉變,根本上還是取決于“零容忍”原則的實現。無論涉及的金額大小,職務高低,也不管身份屬性,只要存在利益輸送,就會以“受賄行賄同罪”的原則而入刑。然而反觀內地,收受禮品和紅包被視為“禮尚往來”,結果送的自然,收的也坦然,并因之養成一種思維定勢和行為慣性。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除了傳統風俗習慣的延續外,還有法律規定存在失之過寬的短板,無以彰顯零容忍的原則。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受賄罪的認定數額是 5000元。而對于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的,檢察機關立案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還必須滿足強行索取財物等三個條件 。正是這樣寬松的門檻,給了一些貪官“零存整取”的機會。
現實中最常見的現象有:醫生收受紅包,教師收受禮品。比如,前不久的教師節,黑龍江哈爾濱依蘭縣的一位教師因為沒有收到禮物,而在課堂上大罵學生。在嚴重的送禮風氣之下,相關部門的禁令出臺了一個又一個,但似乎效果并不明顯,該收的仍然在收,而沒有收的或會“破口大罵”。事實已然證明,若不實施“零容忍”的原則,降低受賄罪的入罪門檻,那么涉嫌利益輸送的“禮尚往來”就難以禁絕。
對比香港的司法實踐,再結合現實的情況看,“收小為禮,收大違法”的法理原則,需要重視審視和調整。唯有在制度上秉持“零容忍”的原則,才能在認識上和行為上做到零容忍。要實現對腐敗現象的零容忍態度,避免用道德代替法律,用習俗掩蓋犯罪,還得從修改法律入手,把受賄罪的門檻降得再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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