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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偉德 因懷疑顧客偷了一件衣服,廣東汕尾陸豐市一服裝店主蔡曉青將顧客視頻截圖發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該顧客不堪壓力跳河自殺。近日,汕尾市中院對該起人肉搜索案進行公開宣判,維持原一審以侮辱罪判處被告人蔡曉青有期徒刑一年的判決。(9月8日《 南方都市報》) 一件“人肉搜索”引發的“血案”,再次讓我們看到個體權利如果不受限制,就可能會釀成互相傷害的悲劇。網絡是一個公共場所,隨便一張圖片或者一段文字,任意一種不加掩飾的猜疑,都會形成放大效應而波及無辜。網絡“人肉搜索”讓每個人都可以成為“福爾摩斯”,但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權利和資格,否則,個人隱私無以得到保護,網絡行為無以受到約束,那么最終的結果便是社會充滿暴力,并將“集體群毆”作為樂事。
事實上也是如此,“人肉搜索”帶來的權利傷害,已經讓其具有了“網絡暴力”的所有元素,并引發了法律層面的思考。“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則說明,加強網絡行為的規范,必須通過個案的司法處理,讓所有人從網絡的虛擬化中回歸現實,讓群體性的“圍觀心態”恢復理性與平靜,從而在進行任何一種行為的選擇時,都考慮到其應有的法律后果,如此人肉搜索的網絡侵權和暴力傷害,才不會泛濫成災并失去控制。
當事人的“諸多不服”,何嘗不是一種群體性狀態?在新聞后面的跟帖中,“丟了東西,報警沒用,才是導致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并不少見。習慣替自己的行為開脫,似乎成了國人的一種劣根性,于是“中國人變得越來越憤怒”,從公交車上為爭一個座位而“拳腳相向”,再到一言不和引發的“暴力沖突”,用“正當的理由”替自己不正當的行為開脫,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并因此成為社會暴力化之源。以此為背景,若不能彰顯規則的剛性,還原最基本的法律意識,那么類似的悲劇就無以幸免。
在這種情況下,一起個案的走向與結果,在導向上起著截然不同的作用 。如果“諸多不服”成了高舉輕放的理由,“侮辱罪”最終沒有獲得確認,或者“以罰代刑”而賠償了事,那么就不足以起到教育當事人、警示其他人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透過此案的審判,不僅對于當事人可以起到普法作用 ,更可以成為一堂“全民課”,讓所有人都知道,個體行為一旦越過法律邊界,無論有多么正當的理由,都難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法律和規則意識不強,習慣用各種理由為自己開脫,這樣的社會病灶確實需要一劑強心針,才能起到緩解陣痛的作用。
人肉搜索致人自殺獲刑具有標本意義,有了這樣的前車之鑒,其他人想要做出類似行為時就會有所顧忌。時下社會出現了暴力化傾向,造成傷害的不確定性因素正在增加,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律不彰,規則意識沒有成為公眾和社會素養,還需要通過每一起公平而具有典型性的案例,達到“以案說法”的作用 ,從而以“法的精神”實現“人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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