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偉德
針對西安市長安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每日“限號”10到15個,排完不再辦理引多方熱議一事。當事方回應稱,他們不干涉婚姻自由,采取此項措施旨在挽救盲目離婚家庭 。有律師認為,一次能辦完的事,排號或需要兩三次辦理,增加了離婚當事人的負擔。《婚姻法》有婚姻自由的規定,不要因“限號”干涉當事人婚姻自由。(8月17日《貴州都市報》) 民政部門以每日“限號”的做法,延長離婚辦理的時間,提高離婚的門檻,目的就在于挽求盲目離婚的家庭。這種行為是出于善意,也比較合情合理,但“目的善良”并不等于“程序正義”。
首先 ,有了緩沖期就能挽救婚姻,本身就缺乏科學的論證和理論依據。其次,限號離婚與法律規定并不相符,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個人結婚自由,離婚自愿,不應受到外界的干涉。公共管理部門即便有著良好的初衷和善意,但也應當恪守權力邊界,以此體現對個體權利的尊重。再次,限號離婚實際是一種亂設許可,是權力之手亂伸的表現。
因為離婚率高就想著要降低離婚率,并將其視為洪水猛獸并在管理手段上升極,這顯然有違權利自由,也無助于規范權力邊界。事實上,離婚率的高與低都不過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應有的現象,政府服務真正需要做的是進行勸導或者善意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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