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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偉德 陜西省洛南縣始建于明代的城隍廟今年5月被拆了,商業樓盤在舊址上拔地而起。陜西文物部門近日證實,在該事件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縣長、副縣長和相關部門領導等5人被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這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和《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出臺以來,陜西省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領導責任。(7月19日《西安晚報》) 文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故而價值難以估量。然而在短視的政績觀面前,不少地方政府重經濟、輕文保,建設性破壞、開發性破壞、旅游性破壞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北京的胡同,南京的老巷,廣州的騎樓和西關大屋……全國各地很多歷史文化建筑在開發商與地方政府聯手的“改造”旗號下搖搖欲墜。以至于在湖南永州東安縣有兩座塔很有名氣,一座叫吳公塔,一座叫新吳公塔。前者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卻無錢維修,后者是當地政府花費百余萬在新城區修建。寧修新塔不固舊塔,便是政績觀扭曲下的行為變異。
究其原因,依然在于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軟、過偏,無以形成剛性的震懾效果,特別是對負有決策、審批和管理責任的公權力失去了應有的監督,法律被虛置而成為擺設,違法行為自然無所顧忌,甚至變本加厲。《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后,先后進行了四次修訂;《陜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2002年9月18日發布實施,2011年2月25日進行了修改,這么長時間才作出了首次問責,或可作為文物保護現狀堪憂的最佳注腳。值得注意的是,此番“首次問責”源于國家文物局的發函要求嚴肅查處,以及省文物局的兩次督查。若非如此恐怕“首次”還將遙遙無期。
不過,拆除文物首次追責仍然具有積極示范價值,一者對于其他地方官員有著警示和教育意義 ;二者也能起到普法的作用,有了首次的破題效應,問責就不會因為潛規則而成為鐵板一塊。當然,事后追責動真格不如事前“未雨綢繆”。早在2006年,杭州市已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干部考核,這樣的責任導向更值得效仿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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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