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城市信報刊登《海鮮市場上常用的海水晶 多是小作坊用工業鹽調的》一文。近日,城市信報記者從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相關部門成立三個檢查組,數個生產海水晶的企業接受了檢查。目前,他們已對未制定企業標準、未進行企業標準
備案的海水晶生產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僅三家企業備案還超期 8月6日,城市信報刊登了暗訪海水晶的報道,城市信報記者從走訪的幾家生產廠家來看,海水晶的生產商基本是以家庭式的作坊為主,他們依托濰坊產鹽的條件,從相應的單位購買工業鹽等原料,通過一臺設備物理攪拌而成,裝封后直接發出去,生產環境也較為簡陋。
近日,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聯系到城市信報記者,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看到報道后對全區的海水晶生產企業開展檢查,成立了三個檢查組對海水晶企業進行了檢查。
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對生產海水晶的企業進行了摸底了解,截至目前,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共有海水晶生產企業8家,只有三家曾到市質監局進行過備案,但均已超過規定期限,需重新備案。他們依法對轄區內未制定企業標準、未進行企業標準備案的海水晶生產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制定產品企業標準并到市質監局備案。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生產海水晶缺乏國家標準,這也給相應的監管帶來難度,并沒有強制性的舉措。目前參照的行政法規是1990年頒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農業企業標準制定辦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企業未按規定要求將產品標準上報備案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責令限期改進,并可通報批評或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
生產海水晶只有企業標準 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沒有制定海水晶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介紹,區內企業生產的海水晶均執行企業標準。產品的外包裝上必須標注執行標準,而且企業標準三年一復審。
記者了解到,企業標準由企業制定,由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領導批準、發布,企業標準一般以“Q”標準開頭,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在海鮮產品的運輸和保鮮中,海水晶的使用確實普遍存在。在采訪中,也有市民表達擔憂,雖然在外包裝上標注“非食用”,可養在海水晶里的海產品卻被人食用了。據介紹,海水晶的生產應該由質監和鹽務部門管理,用于水產品養殖應由海洋漁業部門管理,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應符合國家強制性的技術規范,但對于海水晶的使用卻沒有相關標準,同樣也沒有禁止使用的規定。
以食用鹽標準測重金屬 記者留意到,在2011年前后,海水晶引起大家的注意,擔心出現重金屬超標的隱患。城市信報記者赴濰坊探訪海水晶生產,了解到其生產工藝較為粗放,通過物理手段攪拌原料,然后裝封直接運送到訂戶手中。
對于市民擔心的海水晶重金屬超標,濰坊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的工作人員說,他們隨機抽取了兩款海水晶產品,送到山東省鹽及鹽化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對其中的汞、鉛、砷等重金屬指標進行檢驗。
從拿到的檢測報告中,記者看到,被抽樣檢驗的兩個海水晶品牌是財富牌海水晶和財利來牌海水晶,送檢的時間均為8月21日,檢測依據為制鹽工業通用試驗方法中對鉛、砷、銅離子的測定標準,以及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鎘的測定。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海水晶生產缺乏相應的標準,他們只能將檢驗的結果和國家食用鹽標準技術指標比對,兩個品牌的海水晶中,重金屬砷、鉛、鎘、汞、銅含量均低于國家《食用鹽衛生標準》(GB2721-2003)中重金屬的含量,在使用海水晶暫養的海產品中,不會存在重金屬超標的問題。不過,也有使用海水晶的商戶擔心,國標的缺失會帶來問題。
文/圖 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