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自家房屋需要辦理什么手續?違法租賃都包括什么情形?昨日,市房地產登記(交易)中心
房屋租賃中心主任王玉林做客在線問政,就市內三區房屋租賃政策與網友進行了交流。
針對網友最關心的出租房屋辦理手續問題,王玉林答復稱,房屋租賃者首先應到房屋租賃登記部門辦理
備案手續。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變更、續租和終止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30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對外租賃,王玉林稱,依據《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租賃住宅房屋作為非住宅用途,必須應當征得同棟樓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此類房屋如果辦理登記備案,要提交房屋租賃合同、租賃雙方身份證明和房屋權屬證明,及租賃房屋所在樓業主即“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改變房屋用途的證明。
王玉林介紹,依據規定,下列七種租賃行為屬違法
違規房屋租賃行為:房屋出租后未依法在30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出租房屋屬于違法建筑的;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出租房屋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出租住房的,對原規劃設計的房間分割進行出租的;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低于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如果市民發現以上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房屋租賃中心反映。 (記者劉蘭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