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8月15日訊(記者 劉鵬)智能交通的抓拍設施增加了大量此前無法自動抓拍的違法類別,而不少市民有點犯嘀咕,違法被抓拍后咋沒有接到罰單?15日記者從交警部門了解到,違法告知有多種途經和方式,而目前交警部門主要采用短信告知,但需車主變更聯系方式后,及時到車管部門進行更新,才能收到提醒短信。
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門對交通違法的處罰有兩種方式,分別為現場處罰、非現場處罰。簡單來說,現場處罰即執勤民警在現場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罰,會現場開出罰單或是處罰告知單,而非現場處罰則多為電子眼、監控、電子警察等設施對違法行為的自動抓拍。而同一種違法行為,處罰方式或是違反法規條款的不同,會有不同的形式。以違法停車為例,在普通路路邊違法停車的行為,執勤交警在發現后,會張貼處罰告知書,這是一種告知文書,執勤民警會將其錄入交通違法數據庫,駕駛員需持此單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領取罰單后再繳納罰單,罰款通常為100元、不記分;而如果路邊設置了禁止停車標志,則會直接拍照固定證據后,錄入交通違法數據庫,這一行為屬于違反禁令標志,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目前,交警部門已開始采取短信告知的方式,而很多市民可能沒有收到此類短信,這是因為車主所使用的聯系方式與登記時的聯系方式不一致。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車主在更換聯系方式后,請盡快到車管所,或是自行登錄網上車管所提交更改聯系方式。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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