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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廣闊 2014年 6月8日下午5點鐘左右,江陰市璜土鎮桃花源小區的一幢24層的高樓前,一名22歲的女子被從頂樓扔下的磚塊擊中頭部,當場死亡。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闖下如此彌天大禍的竟然是兩名8歲的貪玩男孩。悲痛的死者家屬將兩個小孩及其監護人,還有小區物業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相關費用70余萬元。(9月12日《揚子晚報》) 不管案件最后如何宣判,一個剛剛走進婚姻殿堂,還沒來得及品嘗婚姻幸福的年輕女孩的生命都無法挽回了,更別說悲劇給她的丈夫、父母帶來的巨大痛苦和終生遺憾了。高空拋物輕則致人受傷,重則奪人性命,可以說危險無比,貽害無窮。現在的問題是,到底該如何杜絕高空拋物?
在筆者看來,絕大多數人并非不知道高空拋物的危險和后果,但是他們之所以還是要那么做,一方面源于生命安全意識的淡薄,不把別人的生命當回事;另一方面則是僥幸心理在作怪,總覺得自己不露頭、不露面,把一件東西從樓上窗口扔出去,不會有人發現。
對于第一個原因,我們顯然還是要加強生命安全教育,從學生時代開始,就要灌輸生命價值和意義的教育。像發生在江陰市的這起悲劇,正是兩個“熊孩子”一手造成的,如果學校或者是他們的父母提前對他們進行相關的教育引導,告訴他們高空拋物的危險與后果,現在的悲劇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至于僥幸心理,更是要不得。因為,即便最終警方沒能追查到責任人身上,也并不代表就能完全逃脫懲罰與賠償。按照《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與此同時,小區的物業管理者或者是政府有關部門,為了避免類似的事件屢屢發生,應該加強“技防”。比如在小區樓層的高處多安裝幾個攝像頭,對小區的住戶進行無死角監控,消除住戶的僥幸心理。說到底,高空拋物既關乎道德,又關乎法律,沒有任何理由被容忍,所以必須鄰里攜手,向高空拋物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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