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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金惠 稅收作為調節貧富差距的杠桿,倘若以“一刀切”的方式劃定繳稅門檻,追求表面上的“收入多則多繳稅”,則免不了誤傷那些工資較高而生活成本同樣高的人群。我們完全可以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城市的平均收入差距,合理考慮地方生活成本,實行彈性化的個稅制度。 “天天起早貪黑地拼命干活,個稅就扣了近5000元,干活的動力都沒了。”一位朋友向筆者“曬”工資條時這樣抱怨。用他的話說,雖然單位發的是12個月的工資,實際拿到手的也就是10個月的工資,因為有相當于兩個月的工資繳納了個稅。到 9月1日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將滿3周年 。對于個稅高不高 、是否該繼續提高起征點這樣的話題,一直以來都是大家所熱議的。(8月29日《證券日報》)
“人一生中無法避免的有兩件事,一個是死亡,一個就是納稅?!奔{稅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而關于個稅的任何風吹草動更是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其中,針對個稅起征點問題的討論尤其突出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調至當前的3500元。其實在此之前,個稅起征點已歷經多次修改,門檻雖然在提高,民眾的不滿卻未曾停止,一直爭議不斷。
隨著CPI等經濟指數的變動,個稅起征點理應與之掛鉤形成浮動機制。但在民眾看來,當前個稅制度的問題是未能真正實現讓收入多者多繳稅,這一方面源于高收入階層的薪酬透明度低,另一方面就是對少數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的監管工作疲軟。個人所得稅中的3/2來源于工薪階層,工薪階層一直在個稅繳納中唱主角。也正因如此,從前更多關注起征點高低的人們開始反思,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將滿3年,可收入差距懸殊的狀況未有多少實質性改觀,個人所得稅淪為“工薪階層稅”是否公平,“一刀切”的征稅是否合理?
東部地區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高于西部,從這個角度說,對個稅起征點采取全國統一的標準,讓經濟發達、收入較高的地區多做點貢獻,似乎更能實現社會和諧。然而,容易被忽視的一點是,東部地區的物價水平、生活成本相對較高,工作在這些地方的人往往生活壓力更大。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對于三四線城市的人而言或許并不算高,因為整體工資水平不高,繳納的稅收相應較少;而工作在上海、北京這樣的大城市的人,因為生活成本較大,工資水平也較高,他們的收入大多處于“夾心層”,“用兩個月工資繳稅”的人恐怕不在少數。稅收作為調節貧富差距的杠桿,倘若以“一刀切”的方式劃定繳稅門檻,追求表面上的“收入多則多繳稅”,則免不了誤傷那些工資較高生活成本同樣高的人群。
因此,我們完全可以根據不同區域、不同城市的平均收入差距,合理考慮地方生活成本,科學計算個稅起征點,實行彈性化的個稅制度。稅收是杠桿,稅制改革成功與否關鍵要看是否能夠保護弱者,彰顯公平。為此,我們可以參照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推行個稅征收分類制與綜合稅制相結合、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收入申報與核查系統、嚴格稅收執法壓縮“避稅”空間。通過不斷的完善,變“一刀切”為差異化的理想個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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