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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易 據報道,何某某身染毒癮,他在網絡上以2元錢一個的價格向別人購買了上百個有效支付寶賬號和密碼,偷偷進入到別人的支付寶賬戶。當進入蘇州一家公司賬戶時,他發現里面的錢款正不斷進出。于是,他就使用自己和親友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以及另一個鄭某某的假身份信息,注冊了大量支付寶賬戶,在十天時間里轉走了32萬元。 支付寶中巨款的莫名蒸發,展現了一條驚人的利益鏈。受害人對于自己的賬戶名和密碼的泄露原因完全不知曉,而且其手機和電腦硬盤中也沒有發現木馬病毒,就在如此“無辜”的狀況下,被網絡黑手盯上并洗劫了。經過一系列技術手段之后,目標的賬戶資金就成了板上之肉。黑客的這一整套手法讓人駭然,但更讓人擔心的則是,經過網上的買賣環節,更多不法之徒介入其中,狼心不死,很可能會讓危機進一步擴展。
驚駭之余,作為用戶當然首先應該加強自我防范意識。如今,幾乎每個人都在用智能手機、網銀、淘寶、支付寶等,使用時自然應該提高警惕,預防木馬,但更重要還是在注冊時千萬不要怕麻煩。種種現象警示我們,平時上網至少要設兩套用戶名和密碼,把涉及錢財的賬戶名密碼和一般生活用的賬戶名密碼分開。涉及錢財的賬戶名密碼應更為復雜,提高安全等級。
除了用戶警醒之外,更需要警方及時介入,迅速追查。互聯網普及已經多年,很多用戶的信息早已經泄露了,到這時,還光對用戶給予提醒顯然是不夠的。還應該對黑客中的害群之馬進行依法追責,加大打擊力度。在一些媒體經報道出的具體案件中,可以看到警方一出手,即可把不法分子拿下。無論是這一報道中的案例,還是幾天前深圳警方擒獲手機病毒制作者的案例,都說明警方具備雷霆一擊的能力。但是從整體來看,這些年來,不法分子利用種種手段竊取我們的個人信息,并轉賣給他人的事件的屢屢發生。我們更是經常莫名其妙地接到詐騙電話和短信,有的還蒙受巨大損失,可警方對此究竟徹查過多少起?至少,這樣的新聞并不多見。假如警方欠缺的不是破案能力,那又是什么呢?
強調各種防范措施只是堵,消除隱患才能正本清源。在買賣個人信息方面,并非無法可依。去年3月開始實施的《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對買賣個人信息的行為可追究刑事責任。在互聯網金融越來越普及的年代,希望警方能嚴格執法,加強對網絡的監管,一發現問題就迅速行動,不能養癰遺患。須知,日常的工作雖然不像那些特殊案件那樣有轟動效應,但更能保護老百姓的財產安全。
此外,相關部門還應該出臺相應辦法,規范各種支付平臺的操作模式。不能為了方便用戶消費,就將很多涉及密碼等保障的步驟省去。很多用戶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賬戶就呈現“裸奔”狀態,這也是一種不負責任。
在支付寶等各種“寶寶”越來越普及的時代,個人的信息安全就等于財產安全。各方面都應當提高重視程度,別等到老百姓的“羊”都丟光了,才想到去補“牢”,那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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