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交警查扣案件標的物工程車輛現場。
陜西省華陰市
法院依據生效法律裁定,在山西五臺縣執行查封、扣押任務,案件標的物31臺工程車行至山西原平市時,被該市交警在沒有出具扣留憑證的情況下,以無牌照為由強行扣留。華陰市法院數次交涉未果。截至27日,被強行扣留10天的31輛工程車,前輪胎悉數被放氣,靜靜地停在原平市鋁業大道上一家工廠的院子內。
此前也曾遇到盤查 5月29日,華陰市法院受理一起租賃合同糾紛,華陰市振華商務信息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振華公司)訴重慶人張某、馮某夫婦拖欠租賃款半年不還,請求法院判決二人歸還租用的35臺工程車輛以及72萬元租賃費。由于擔心對方轉移車輛,振華公司又提出訴訟保全申請。
華陰市法院6月5日裁定:查封或扣押張某夫婦租賃的振華公司非公路用工程車輛35臺;凍結72萬元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其他財產。
6月17日,華陰市法院調集15名法官、法警,帶領50余名司機和維修人員,前往張某夫婦所在的山西五臺縣一礦區(租賃工程車在礦區攬活)執行查封扣押任務。當日上午,在五臺縣法院協助下,被執行的工程車輛除4臺“趴窩”的用平板車拖運外,其余31輛轉移上路。為保證案件標的物31臺工程車安全行駛,法院警車閃著警燈,前開道后押送,維修人員隨隊出發。
據記者了解,車隊行駛在路上有1公里長,途中也遇五臺縣交警、路政等方面的盤查,但隨行法官出示相關證件和司法裁定后,均放行通過。
以車輛無牌為由扣留 6月17日下午3時許,華陰法院扣押的工程車車隊行至原平市時,10多名交警以工程車輛無牌照為由攔截,當晚31臺工程車被拖走扣留。
原平市交警大隊當日值班的副大隊長薛源告訴記者,那天執勤交警匯報有大批無牌照工程車阻塞交通,隨后出動約15名交警攔截調查,雖然華陰法院人員出具相關司法裁定和證件,但這么龐大的無牌工程車上路行駛安全問題非小事。
“為保證工程車隊的安全行駛,我們依據《交通安全法》要求對方在執行地五臺縣辦理臨時牌照后,才可上路行駛。”薛源說,“直到當天晚上沒人來提交手續,我們請示領導后暫時扣車并拖走,防止交通阻塞。”
“我們當時集中出示了駕駛人員的駕照、司法裁定以及執法證件,也求助原平市法院工作人員來協調,但現場交警就是不理會這些,讓我們與交警隊領導說,并稱他們只是執行其他不管,最終還是以無牌照為由扣押了案件標的物車輛。”帶隊的華陰市法院副院長蔚冰武說,“法院執法得有判決、裁定和執行文書,交警扣車為何不出具暫扣憑證?”
對此,薛源說,交警檢查時司機四散而走,10天來沒人來接受處理,他們不知道該向誰出具暫扣憑證。
27日,記者在原平市鋁業大道一工廠院內,看到被扣的31輛工程車,車輛前輪胎均被放氣,看門工人說,沒交警隊手續,不能開走車。
交警:應辦理臨時牌照 原平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薛源認為,31輛工程車都是重型車輛,車隊行駛在路上長度超過1公里,交通法規定上路車輛應當辦理牌照或臨時牌照,此外還得辦理相關保險,這樣車輛就有效地納入了交警的安全管轄內,如此龐大的車隊,交警還要負責其在轄區里的安全通行,提供相應開道、護送等服務,法院的執行也應當遵守交通法。
“車輛辦理臨時號牌,這是法規對正常車輛進行的約束,但法院查封扣押的案件標的物并非正常車輛,法官行使的是生效法律裁定。”華陰市法院副院長蔚冰武說,“交警不能干涉法院行使生效裁定和司法權,在司法實踐中,這種用行政權干涉司法權的事很少見。”據《華商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