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6月8日消息 6月6日上午,青島市黃島區人民
法院對8起販賣
毒品罪案件12名被告人進行公開
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同時,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對涉及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的6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進行了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別在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之間領刑。這標志著青島全市法院禁毒宣傳月系列集中宣判活動拉開了帷幕。
販賣5.6克冰毒獲刑4年 據了解,2013年5月初的一天下午3時許,被告人黃某某駕駛大眾朗逸牌轎車至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海爾工業園北門口在明知是毒品的情況下,以販賣為目的,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將1克冰毒銷售給被告人逄某某。后被告人逄某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況下,以非法有償轉讓為目的,通過張某某(另案處理)將其中的約0.2克冰毒以200元的價格銷售給張某某的姐夫(姓名不詳)。據查,從2013年2月到2013年6月,告人黃某某販賣毒品7次,數量共計5.6克;被告人逄某某販賣毒品3次,數量共計1.4克。經審理,被告人黃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逄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判刑 2013年6月27日零時許,被告人楊某將張某某約至青島市李滄區某工地,由楊某提供冰毒,二人在楊某駕駛的雪佛蘭汽車內一同吸食冰毒。民警發現雪佛蘭汽車形跡可疑,在對該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車內有疑似吸毒工具,遂將楊某、張某某帶至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天水路派出所詢問,楊某如實供述了其多次容留張某某吸食毒品的事實。民警還從被告人楊某駕駛的汽車內繳獲白色晶體一包。經鑒定,該包白色晶體稱重為24.7克,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4.7克;多次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決定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禁毒月將集中宣判49起毒品案件 據青島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在“6•26”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之際,為進一步宣傳全市禁毒工作成果,加深人民群眾對毒品危害的認識,在全社會營造禁毒氛圍,根據市禁毒委的部署,青島中院決定6月在全市法院組織系列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屆時宣判現場將向公眾和媒體開放。6月6日,李滄區人民法院與黃島區人民法院首先對一批毒品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大學50余名學生旁聽了黃島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同學們說,在現場旁聽毒品案件集中宣判使我們受到了極大震撼,深受教育,沒想到毒品犯罪就在身邊,今后要更加警惕,更加積極地防范、抵制毒品。
根據青島法院禁毒宣傳月工作計劃,6月,全市法院將分期分批對49起毒品案件89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并于6月中旬召開毒品案件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通過系列宣判和宣傳活動,震懾毒品犯罪分子,教育廣大公眾,為青島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文/
王碩 通訊員/牛傳勇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