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馬菲菲 通訊員 宋華忠 曹萍) 近日,記者從高密法院了解到,針對審判實踐中因送達不規范而致審判周期過長現象,高密法院推出四項具體舉措,確保用足、用活法律授予的送達措施,切實提高案件準備質量、縮短準備周期。
抓住第一次接觸當事人的有利時機,及時固定當事人地址信息。立案時結合訴訟誠信告知制度,認真指導原告準確、有效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明確告知當事人因自己提供的送達地址不準確、地址變更后不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的后果。立案后,要求準備人員樹立“趕早”意識,抓住第一次接觸被告人的有利時機,做好送達告知筆錄,及時固定被告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避免后期被告人惡意躲避訴訟現象,保障訴訟順利進行。
建立送達訊息溝通協調機制,控制流程節點間的時差。立案后,堅持將傳票、裁判文書送達“靠前”完成,能在上一流程解決的問題,絕不帶到下一環節,并對送達流程及時進行短信告知。同時,嚴格審查當事人提交訴狀、簽收裁判文書的時間,避免因倒簽時間影響送達期限問題出現。
充分利用現代技術設備,記錄、固定送達過程。根據新民訴法第八十六條的授權規定,要求送達人員充分利用好照相機、執法記錄儀、法務通手機等現代技術設備,確保為送達過程做好真實、全面、有效的記錄,有效防止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收文書、暴力抗法等行為。
實行庭長審簽制度,嚴格把關公告送達條件。對需要公告送達的當事人,實行庭長審簽制度。將先期送達記錄材料連同公告稿報庭長審簽,確保公告送達內容準確、手續齊全,且必須在窮盡其他送達方式的情形下適用,并將公告結果及時反饋當事人。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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