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設置的路障
6月8日,一輛小車堵在
藍山灣小區東門門口,讓門前的文昌路十分擁堵。原來,小區物業要求6月6日起 ,只有登記
車位交納意向金的業主才能憑臨時出入證停放車輛,小區周邊道路已經堵了好幾天了。記者了解到,開發商近日開始出租人防車位,業主質疑車位一租就是20年屬于“變相出售”,意見很大。
6月8日上午,藍山灣小區聚集了許多業主,一輛汽車堵在東門門口,現場有許多圍觀市民。這種現象已經持續幾天了,從6月6日起,小區物業要求,只有登記車位交納意向金的業主才能憑臨時出入證停放車輛,“有家難回”的車主便把車堵在門口。“車位一租就是20年,好幾萬塊錢,這里的業主很多是工薪階層,買完房已經‘元氣大傷’了 ,哪還能拿出那么多錢買車位?”住在藍山灣一期12號樓的業主申女士說。
據了解,藍山灣一期的地下車位為開發商代建的人防工程,地下平面車位租金為10.8萬元,機械車位一層租金為6萬元,二層為4萬元。“另外還有小區地上車位,7號進行了搖號,這個要6個月重新分配一次,這種車位每月算下來大約是130元。”業主王先生說,居民想租地面車位,要交1000元意向金,如果想買地下人防車位,得交5000元意向金。“只有交了意向金,才能領到臨時出入證,不然車子根本開不進小區。”
采訪中大多數業主表示,希望地下車位以半年或一年為周期進行租賃,而不是一次性拿出幾萬塊錢。“現在幾乎每天都發生堵路的現象,目前業主們正籌備業委會,向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爭取權益。”業主申女士說。
根據《青島市人民防空條例》規定,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人和外商投資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和設施;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和設施實行“誰投資、誰受益”和“有償使用”的原則,可以采取自營、股份制經營、租賃或合作開發等多種形式。“根據規定,平時使用的人防工程,必須保證其戰時使用功能,不得影響戰時功能轉換。這一層的車位我們是一租20年,20年后不發生戰爭再自動續租,不用再交納費用。”一家物業公司的項目經理說。
記者就此采訪了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一名王姓負責人 ,他表示與人防工程位置重合的車位,青島市人防辦允許開發商向業主轉讓使用權,也就是以租賃的形式提供給業主,當萬一遇到戰爭等突發狀況時,國家將無償收回這些地下車位。
最讓業主詬病的還是“以租代售”的問題。人防車位的產權屬于人防辦,開發商不可售賣,但這種一次性租20年的行為,在業主看來就是“變相出售”。
對此,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省里出臺的物業條例其實難以制衡開發商。這名負責人說,業主如果要拿物業條例維權,首先由城市管理執法局物業執法中隊介入,頂多是罰款了事。真正要制衡開發商,還得由開發商的監管部門介入。另外,《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已經明確規定,車位租賃費應當按月收取。一名業內人士指出,開發商對車位有權轉讓使用權,對“應當”一詞理解為建議而不是強制,往往傾向于以長租的方式變相賣車位,以“打擦邊球”的方式規避監管。文/記者 劉樂芳 圖/記者 劉金德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