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多元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折騰了75歲老太傅秀花4年。2010年,傅老太修了房頂,包括樓房的一部分公共部位,在拿到了全樓住戶的簽字后,找到了最初的售房單位,把材料都準備齊全了,卻被告知要找到第一任房主才能取用專項維修資金,這個“門檻”4年傅老太沒能邁過去。記者了解到,
青島市目前自管房約19萬套,已使用維修資金約1.7億元,仍有約4億元。根據相關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但花自己的錢,為什么這么難?自管公房提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難題怎么破?
“報銷”之路老人跑了4年 “找了四年了,原來的售房單位就是不給用房屋維修資金。”近日,家住太清路20號5樓的傅秀花老人向本報反映。在老人家中記者看到,她家位于頂樓的房間墻上還有水漬,老人介紹,4年之前修繕的房子,去年又出現了滲漏。4年前房子多處漏雨,只能進行修繕。這次工程包括了兩部分,一部分是自家房屋的保溫層,一部分是公共部位的樓頂,“總共花了8100塊錢,公共部位花了4000多塊錢。我們自己房子的保溫層肯定是自己拿錢,但公共部位的呢?”傅老太說,還有兩戶鄰居一起修了房子,公共部位的修理費用分別為4000元和1600元。在這之后,他們就開始了“報銷”之路,想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傅老太說,她所居住的房屋以前是青島市再生資源集團公司的公房,自己在1997年買下了1單元頂樓的房子。在老人的買房合同上,記者看到賣方名字為“青島再生資源集團公司”,合同上注明從售房款中提取10%即1178元,以及房價款的2%即235元作為房屋維修資金。“這家公司一直都還有,我找了很多次了,也打了不知道多少次電話,總是拖著。”傅老太說,該公司還曾搬過家 ,她費了很大的勁兒才找到現在的地方。除了找這家公司,傅老太還樓上樓下地跑,就為了勸說樓下的居民同意對房頂進行維修,“中間光簽名就簽了兩遍,樓下的鄰居都很理解,同意啟用維修資金,但是找不到售樓單位,鄰居同意了也沒用。”
2014年春節前,傅老太通過多方打聽,來到李村路22號該公司的辦公地點,找到了負責此事的名為劉軍的男子,“他答應給我辦,我還跟他說,眼看過年了,事情多,不用急,等過了正月十五給我辦了就行。沒想到的是,過了年再聯系他,得到的答復是必須找到最初購房的第一任房主,由房主簽字同意之后才可以。”這把老人難為壞了,因為年代久遠,根本無法聯系。老人說,無奈之下她就到八大峽房產管理部門查詢交易信息,“人家聽了我這情況也很生氣,這公司賣房子難道不知道第一任買房的人怎么聯系?”傅老太想不明白,最初的房主已經和房子沒有關系了,產權也不在他手里,為什么要原房主同意自己修房呢?
老人又聯系上了劉軍,“他說,你要是找不到人,那也沒辦法。”從此,傅老太再也沒聯系上對方,打通電話得到的答復是“人不在”。“我現在都75歲了,身上的毛病很多,走路都要走不動了,快可憐可憐俺,把這些錢給要回來吧!”傅老太傷心地流下了眼淚,她說,平時就靠著不多的退休金生活,這筆錢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傅老太說,有一年冬天,在為維修資金來回奔波的路上,她不小心摔了一跤,眼鏡被摔碎,還傷到了眼睛,在醫院住了好幾天。
傅老太房子所在的龍潭路社區居委會郭主任說 ,傅老太確實在2010年聯系居委會對樓頂進行了維修,“居委會給傅老太開了證明,也找維修隊對工程量進行了核算,不過程序走到原售房單位那就不太順暢了,不知道什么原因。”郭主任介紹,當時傅老太家漏雨已經比較嚴重了,等不及維修資金啟用了,最后只好和鄰居湊錢把房頂修了。
事情真如傅老太所說的那么復雜嗎?20日下午,記者來到李村路22號,看到單位門口掛著“青島市再生資源行業協會”的牌子,在里面很快就找到了傅老太所說的男子劉軍。但他在了解了記者的采訪意圖后表示無可奉告。
根本不需第一任房主同意 按照自管公房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的申請程序,必須原售房單位與市住房保障中心和銀行交涉才能辦理轉賬。傅老太認為,正是這些無利可圖的額外工作讓原售房單位拒絕提供協助,并把本已不簡單的流程給搞得更復雜。
記者隨后向市住房保障中心詳細了解了自管公房專項維修資金的取用流程(見圖表),總共4個步驟就可以辦理完成,從中可以看出,原售房單位應承擔一部分職責,即第三個步驟的辦理審核手續。實際上,這個步驟非常關鍵,也存在極大的問題隱患。“想用這些錢,就要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即使有人不同意,那還可以去找別人,湊足人數就是時間問題,不算最難的。但這個售房單位只有一個,找不找得到不好說;找到了,辦事的人也可能就只有一個人,這個人要是不給辦,咱老百姓一點辦法都沒有。”有已購自管公房的業主就提出,原單位有什么樣的義務幫助辦理申請?要是對方不承擔這義務,誰來約束?
對此,記者撥打了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咨詢電話,工作人員介紹,涉及專項維修資金的賬戶應該不難找到,也不會輕易出現丟失;有時市民在辦理申請時,難以向原售房單位工作人員表達清楚,或者對方提出一些問題來市民解答不了,“這種情況我一般就讓市民打我們這里的電話,由我們跟對方說 ,就能說清楚了。”工作人員說,維修資金存于公司名下的賬戶,青島市第134號政府令明確規定原售房單位有義務幫助辦理此項業務,若發生推卸責任的現象,應當找該單位的財務部門處理。
而對于傅老太所說的被要求“取得第一任購房者同意”,市住房保障中心房改指導處工作人員表示:啟用已購自管公房維修資金,不需要第一任房主簽字確認,也沒有任何簽字環節,只需公示5日即可,沒有異議就可以走下一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