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4月24日訊(見習記者 孫亞林 通訊員 劉艷麗 胡科剛)因不懂大宗商品交易業務,交易不久便虧損20余萬元,遂
起訴交易平臺。近日,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大宗商品交易案件,依法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2012年5月,李某投資股票虧損10萬余元,其在投資股票期間認識了上海某公司員工王某,王某勸說李某從事大宗商品買賣,李某便以上海某公司的名義與日照某公司簽訂入市協議,并將50萬元資金注入交易賬戶。因李某不懂交易業務,便將交易密碼告知上海某公司代為操作,然而交易不久,便出現多次高買低賣的情況,李某虧損20余萬元。李某認為,日照某公司存在審查及管理上的瑕疵,致使其受到巨大損失,遂將日照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承擔責任賠償。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李某未能舉證證明交易虧損給其造成的損失是由日照某公司所致。且庭審中李某明確表示因不懂業務,將交易密碼告知上海某公司代為操作,但李某是否將密碼告知他人、其并未提交相應的證據證實,且在日照某公司與上海某公司簽訂的交易商入市協議中明確記載了交易指令人為李某,在李某無法證實交易指令是誰發出的情況下,應視為李某所作;即使如李某所稱將密碼交給別人代為操作,造成的損失也是由于李某本人行為所導致,責任在于自己,遂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