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郭某被起訴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法院開審。通訊員張曉燕攝
本報日照4月15日訊(記者王裕奎 通訊員魏培培 蘇瑞)為了增加豆芽賣相,不讓豆芽生根,日照男子郭某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劑生產
毒豆芽,而在不知豆芽有毒的情況下,還讓自家人吃。15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郭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法院并未當庭宣判。
現年54歲的郭某是日照人,初中文化,個體戶。在一次轉讓攤位的時候,郭某偶然從攤主處得知,對方一直用無根豆芽素生產豆芽。郭某就如法炮制,從臨沂買了一些。
2011年3月,郭某開始生產黃豆芽和綠豆芽,每天生產一百余斤,每次泡豆子的時候都添加無根豆芽素。加入無根豆芽素后,豆芽不長須根發芽快,賣相好,買的人也多。郭某將生產的豆芽以批發的形式銷往日照某農貿市場,每斤9毛到1元,每天收入100多元。據郭某在法庭上介紹,他只在臨沂買過一次無根豆芽素,一次買了四包,一包五六十支,到被發現時也沒有用完。當公訴人問他是否知道這種添加劑有毒且被明令禁止時,郭某的回答都是“不知道”。
由于知識欠缺,郭某除了將豆芽賣給別人,自家人還經常吃。“我自己吃了后沒有什么反應,身體一直很健康?!惫痴f。就這樣,郭某一連生產了3年,直到東港工商局在檢查時才發現。經山東省檢驗檢疫局檢測,這種“無根豆芽素”含有國家禁止在食品生產中添加的有毒有害原料4-氯苯氧乙酸鈉和6-芐基腺嘌呤?!昂髞砉簿执螂娫捵屛胰?,我才知道出事了。”郭某說。今年3月5日,他被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刑事拘留。
最終,東港檢察院認為郭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這是東港區首起被提起公訴的此類案件?!耙院筮€會有一批類似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訴,所以本案的宣判對以后的案子的定罪、量刑會具有指導意義。”該案審判長、東港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蘇瑞介紹。
不放豆芽素賣相差,產量減三成 據悉,無根豆芽素含有4-氯苯氧乙酸鈉和6-芐基腺嘌呤,前者能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坐果率、增進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但由于其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國標已取消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申請;后者能促進種子發芽,2011年衛生部下發規定,不得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
郭某今年3月5日被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刑事拘留后,3月11日被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后的他也沒閑著,還生產豆芽,不過不再添加無根豆芽素。此時生產出來的豆芽長了許多須根,每天的產量比過去也少了三分之一,只有六十余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