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紅妮
生活日報4月17日訊 記者從17日召開的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現已全面啟動實施。按照《2014年山東省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今年居民大病保險人均籌資標準在32元的基礎上又增加了3元,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社廳廳長韓金峰介紹,我省規定凡參加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農民和城鎮居民,全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新生兒按當地規定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據了解,居民大病險的醫療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保障范圍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銜接,采取按照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對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再給予補償。
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補償。
據介紹,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起付標準以上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醫療費用的數額分段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50%的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
韓金峰表示,考慮到去年我省已開展新農合重大疾病醫療保險,為搞好新舊政策的銜接,確保制度平穩過渡,2014年對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患原新農合規定的20類重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單獨進行補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73%補償,1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17%補償。
另外,經相關部門測算以及與兩家商業保險機構談判確定,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需在32元籌資標準的基礎上人均增加籌資3元,增加的籌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政府負擔。各地要按照本地居民參保人數籌集資金,與人均32元籌資一并按比例同步撥付商業保險機構。
據介紹,按照我省統一部署,4月份各地要啟動大病保險
報銷工作,對今年1月1日以來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據統計,目前全省大病保險已經對962人次給予了補償,補償費用總額37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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