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我省正式下發《2014年山東省居民大病
保險工作實施方案》,今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居民
大病醫療費用都可以獲得補償。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5元,其中32元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其余3元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政府負擔,參保居民本人不需再另行繳納保險金,每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今年的大病醫療費可補償 根據實施方案,我省從今年4月1日起,全面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2014年1月1日以來發生的居民大病醫療費用都可以獲得補償。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目前全省各市居民醫保經辦機構都已經開始接受居民的報銷材料,全省已有962人次獲得了大病保險補償。
居民大病保險采取按醫療費用額度補償的辦法,參保居民一個醫療年度發生的住院(含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償后,個人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
報銷與基本醫保一并結算 居民大病保險是作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而設立的,目的在于進一步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為方便參保群眾費用報銷,參保人在具備即時結算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異地就醫)治療的,出院時與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并即時結算,所需醫療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審核后及時撥付定點醫療機構。
參保居民在不能實行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異地就醫)治療的,需到商業保險機構在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服務大廳設立的窗口審核報銷。參保居民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需要的憑證材料按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這樣可以避免群眾多跑腿,在費用報銷方面減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參保人不用額外繳費 據了解,居民大病
保險資金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參保人不用額外繳費,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至商業保險機構?;I資標準根據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籌資能力和保障水平、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以及大病
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測算確定。2014年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35元,其中32元從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其余3元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地區政府負擔,參保居民本人不需再另行繳納保險金。
每年最高補償20萬元 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參照我省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確定,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在補償標準方面,與以往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標準8000元不同的是,2014年我省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萬元,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用1萬元以下的部分不給予補償。個人負擔合規醫療費1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部分給予50%的補償,1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60%的補償,個人年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記者 陳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