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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士強 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用長微博的形式,公布了10起行政訴訟案件。與很多人的習慣性思維相反,在其中大多數案件中,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敗訴了。(本報今日A04版) 行政訴訟俗稱“
民告官”,打官司雙方的身份不言而喻。公布的這些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與老百姓生活關系密切,可以看作一堂生動的普法課。隨著司法信息公開力度的加大,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維權能力也在不斷提高,對于行政機關來說,應當坦然應對坐上被告席這件事。
在濟南中院發布的長微博中,基本案情、裁判結果和裁判理由一目了然,還通過“意義點評”一項,指出適用法律的背景和現實意義,客觀上起到了普法教育的作用。在這些案件中,有車主質疑交警處罰不當的,也有企業起訴環保局環評程序違法的,其中不少與普通人的生活關系密切。通過這些典型案例,人們更容易了解自己在與行政機關打交道時,應當怎樣遵守法律,享有哪些權利,在權利受到侵犯時又該如何拿起法律武器。
司法信息公開以及公民權利意識和維權能力的提高,對政府部門來說確實是種壓力。公布的10起案件中多數是政府敗訴,司法日益成為糾正行政違法行為、維護公民權利的重要力量。對于政府部門來說,任何行為都要有法律依據,不作為或是亂作為,就得承擔被起訴后敗訴的法律風險。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官民之間的糾紛,也應成為行政機關必備的一種能力。
當然,要想用好法律,首先得正確看待“民告官”,對于相對強勢的政府部門而言,尤其需要理性看待被起訴甚至敗訴情況。在此前被媒體曝光的一些行政訴訟案例中,“民告官見不到官”的情況很多。有些官員思想上很難接受被推上被告席的現實,認為當被告破壞了自己的聲譽,是件“掉價”的事。
事實上,在法律面前,官與民是平等的,沒有法外之人,也沒有法外之“官”。國家制定行政訴訟法的一個重要目的,就在于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行政活動中的糾紛,當了“民告官”中的被告也不是什么丟人的事。而且,政府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只有正視被訴的現實,善于運用法律手段,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即便敗訴也應當從中吸取教訓,認清并糾正錯誤,避免因為類似原因再次走上被告席。
現在強調的法治中國,就是要讓包括官、民在內的各類社會主體,都能自覺地把法律作為解決糾紛的手段,在這個過程中,尤其需要行政機關發揮帶頭作用,以建設法治政府為己任。那種把官民關系理解為“官管民”的觀念,以及靠缺席法庭審判、阻撓案件信息公開甚至拒不執行判決來維護“面子”的做法,也該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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