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濟南4月1日訊(記者馬云云實習生李雨齊) 1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十大典型行政案件。法院集中
實名通報“
民告官”案件,在全省尚屬首次。在通報的十起案件中,有七起為政府(學校)部門敗訴。
在這十起案件中,被告單位濟南大學、省交通廳道路運輸局、濟南市房管局、省政府、濟南市城管局、濟南市安監局、濟南市中區交警大隊、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章丘市環保局等都被點了名。
十起案件中,有七起是原告勝訴。分別為楊永智訴濟南大學不履行授予學士學位法定職責案、齊來發訴
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魯信面粉有限公司訴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山東唐碼齊魯國際傳媒有限公司訴濟南市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合同案、許強訴濟南市交通警察支隊市中區大隊交通行政處罰案、戴世華訴濟南市公安消防支隊消防行政驗收案、章丘錦屏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訴章丘市環境保護局環保行政答復案。
打行政官司可作參考
濟南市中院行政庭庭長孫中華說,此次公開的案例中,大多運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則做了有益探索,部分是新型案例。公開這些案例,將推動行政機關更加重視行政程序合法,同時也為老百姓打行政官司提供可參考的版本。“實名通報這類案件,有利于政府部門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如果能堅持,會形成強大的壓力,加速政府部門的法治化建設。”省政協委員、省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員、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說。本報記者馬云云
行政機關敗訴率7 . 54%
孫中華介紹,近年來,土地資源、房屋登記、拆遷、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傳統行政爭議,一直占一審行政案件的6 5 % 左右,醫藥衛生、環保、城管執法、交通管理等案件也保持了一定的數量。近期一些如消防備案結果通知案、套取醫保基金稽核意見案、藥品集中采購案、地名核準案等新類型案件也不斷出現。
2012年以來,濟南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 6 7 2 件,審結1664件,一審案件數量年平均增長率17%。2013年,新收一審行政案件9 0 5件,同比增長17 . 99%,審結8 9 9 件,同比增長11 . 75%,均明顯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2年以來,共判決行政機關敗訴案件1 2 6件,占一審結案數的7 . 54%,有力促進了行政機關執法水平的提高。本報記者馬云云
不給打架學生發學位證,濟大敗訴
楊永智系濟南大學2006級本科生,2007年因打架受到留校察看處分。2010年,濟南大學以曾受過留校察看處分為由,拒絕向楊永智頒發學士學位。楊永智就此提起訴訟。2012年11月,濟南市中院判決濟南大學敗訴,責令其一年內依法履行向楊永智頒發學士學位的法定職責。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楊永智所受處分系因參與打架,屬于因學術水平問題及相關思想品德之外的其他不當行為而受到的處分,與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無關。濟南大學不加甄別地認定其相關品德教育方面的課程成績不夠優良,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屬于主要證據不足。
房管局拒絕公開他人房產信息獲支持
2012年5月,律師姜海向濟南市房管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其代理案件中的對方當事人的房產登記信息。次月,該局答復稱,因姜海未明確房屋坐落及權屬證書編號,不符合建設部《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規定的查詢條件,決定不予公開。姜海起訴稱,濟南市房管局設置查詢限制,侵犯了《律師法》賦予律師的查證權利。2013年9月,濟南市中院作出終身判決,認為律師申請查詢案件中的對方當事人的房產信息,應根據《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查詢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房屋坐落及權屬證書編號,在其未能明確的情況下,房屋登記管理部門予以拒絕并說明理由,并未侵害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利。
徑自作出復議決定,省政府被訴
2009年12月,臨清市青年路街道辦事處南廠居民委員會向省政府提起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聊城市政府作出的《關于完善征地手續并將該宗土地出讓給魯信公司的批復》。省政府在通過郵寄送達以及直接送達方式通知魯信面粉廠參加復議未果后,作出復議決定撤銷了該批復。魯信面粉廠不服,將省政府告上法庭。2010年10月,濟南市中院作出行政判決,撤銷了被訴行政復議決定。2011年4月,省高院作出行政裁定,準許撤回起訴和上訴。濟南市中院審理認為,復議機關有保障權利主體實現其“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之義務,在通過郵寄送達以及直接送達方式通知魯信面粉廠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未果的情況下,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而非徑行作出對其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復議決定。
人行道停車被罰,市民告贏交警
2010年6月,市民許強在濟南市經五路金德利快餐店吃早餐時,將私家車停放在快餐店門前的人行通道上,被濟南市交通警察支隊市中區大隊處罰。法院生效判決認為,許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關于“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的規定。但處罰應當考慮違法的基本事實、社會影響,并符合公正合理及行為與處罰相當原則。本案中,許強停車目的是不影響車輛和人員的通行,主觀上并沒有違反交通管理的故意,客觀上也符合人們的通常認知,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給予警告足以達到有序管理和制止違法的目的。
協警拍違法停車未被認定濫權
2012年8月,淄博交通協管員拍攝了鄭穎違法停車的照片,經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后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濟南市市中區交警大隊依據上述照片作出了處罰。鄭穎起訴稱,對違法行為進行拍照取證,是交通行政部門行政職權,交通行政部門讓渡給交通協管員行使,嚴重違反法律規定。
2013年12月,濟南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交通協管員拍攝違法停車照片,并將照片提供給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屬于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交通情況的行為,相應照片經交警部門審核后,才能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交通協管員并未行使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職權。
公司兩次申請項目審批被拒狀告環保局
2009年2月,章丘錦屏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申請機動車尾氣檢測項目審批,章丘市環境保護局答復稱,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正在立法,在上級答復之前暫緩審批此類項目。2009年7月21日,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實施了《濟南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2010年9月、10月,該公司再次提出相同的申請。
2010年12月,章丘市環保局答復稱:“章丘市只能建設1家機動車尾氣檢測項目,該局已于2009年10月審批了機動車尾氣檢測中心項目,因此對你單位擬建設的機動車環保性能尾氣檢測項目不再審批。”2011年10月,濟南市中院終審判決認為,章丘市環境保護局在對該公司建設項目“暫緩審批”程序未進行處理的前提下,以“2009年10月28日審批了章丘市機動車尾氣檢測中心項目”為由,作出“不再審批”的“批復”,屬于程序違法。本報記者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