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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潔 時至今日,廣東省中山市已經實現24個月無“醫鬧”。中山治理“醫鬧”的經驗是什么?中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譚培安說,公安機關發現“醫鬧”苗頭性問題以后,立即出警,將患者家屬強制帶離醫院,引導醫患雙方進行調解。處理“醫鬧”的思路從過去的“鬧后被動處置”,轉變成為“防鬧主動作為”。這是目前中山處理“醫鬧”的典型模式。(4月1日《南方都市報》) 簡單來說,“中山經驗”就是堅持法治原則,維護醫患雙方合法利益,中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即區別對待醫療糾紛和“醫鬧”,把“醫鬧”定性為違法行為,警方依法處置;對醫療糾紛,警察不會將患方帶離,還會幫患方維權,通過合法途徑協商或起訴解決。不難看出,“中山經驗”的成功之處在于:保持中立、秉持公心、堅守法律底線、把握好“度”、慎用“暴力”工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而不是先入為主、站在醫院一方。顯然,如果中山警方濫用警力,甚至屁股坐偏,只是一味地維護醫院的利益,漠視患者的利益,患者不會服氣,非但不能解決醫療糾紛,也打擊不了“醫鬧”。
這樣來看,“中山經驗”確有可借鑒之處。“醫鬧”并非與生俱來,而是患者的利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維護,醫療糾紛久拖不決,或者處理不公,且沒有暢通而廉價的司法救濟渠道,患者才走上“鬧”的途徑。與此同時,少數主政官員受維穩思維影響,害怕轄區攤上大事,對非法的“鬧”不敢采取強硬的法律手段,反而存有“花錢消災”思維,如此便為社會閑雜人員充當職業“醫鬧”制造了機會。
中山市采取區別對待的辦法化解醫療糾紛、打擊“醫鬧”,實質上是拾遺補缺,即由警方臨時充當醫療糾紛的調解人,并對非法的“醫鬧”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然而,這僅僅是臨時性的高壓措施,是在“醫鬧”比較嚴重的情況下采取的非正常化手段,不是常態化的管理思維和辦法,顯然難以持久。一旦警方缺位,問題又會復發。因此,要真正破解“醫鬧”,最終還需要建立公正處理醫療糾紛的常態化管理機制,既解決醫患糾紛,又治理醫德醫風,同時嚴厲打擊非法的“醫鬧”,嚴防“一鬧就無原則賠錢”。讓醫療糾紛處理和醫患關系步入正常的法制化軌道,“醫鬧”才能最終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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