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些年來多起涉醫犯罪行為的背后,醫患矛盾已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一個突出問題。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這部意見的出臺,將成為遏制、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看誰還敢職業“醫鬧” 五部門出臺意見嚴懲6類涉醫違法犯罪 包括毆打或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等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布了《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將對醫院內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
“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暴力殺醫、傷醫、打砸醫院等惡性事件,既破壞醫療秩序,也侵害患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意見的出臺旨在遏制、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意見明確了嚴格依法懲處的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毆打或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懸掛橫幅及在醫療機構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尸體等擾亂醫療秩序;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物品進入醫療機構;以及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中,對于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意見規定,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應規定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意見要求,處置有關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時,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應及時出警、快速處置;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立案偵查,并確保偵查質量。檢察院應及時依法批捕、起訴。法院應加快審理進度,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
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門診量是73億人次,比上一年增長6%,出院人數1.91億人,比上一年增長了7.3%。全年統計到的醫療糾紛為7萬件左右。
為處罰提供依據 “一直以來,由于有關醫療糾紛問題司法解釋的缺位,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公安機關在處理涉醫類案件時往往不好把握分寸,法院審理這類官司的時間也很長,上訴方等待兩三年的情況很普遍,十分耗費精力和財力。”北京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萬欣說道。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五庭副庭長馬巖表示,經過調查研究,近年來,暴力殺醫、傷醫,侮辱恐嚇醫生等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尤為突出。“意見規定了故意殺害、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恐嚇醫務人員及擾亂醫療秩序等六類典型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嚴懲。這樣,司法機關在處罰打擊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法律依據將更明確,‘快偵、快訴、快審’也將更具操作性。”
劍指職業“醫鬧” 專家指出,意見的一大亮點,是提出要對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借醫療糾紛實施敲詐勒索的“醫鬧”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記者了解到,在正常情況下,出現醫療糾紛首先應尋求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如調解失敗再選擇司法訴訟。但是,我國現行調解機制推行時間還不長,群眾對此不太熟悉,對其公正性也存疑慮。而一旦選擇法律維權,就將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耗費巨大的金錢精力,這讓許多患者心生畏懼,寧愿去找“見效快”的“醫鬧”處理。
萬欣指出,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還沒有針對“醫鬧”的相關條款,因此,“醫鬧”頻頻利用法律漏洞打“擦邊球”,司法機關在處置時存在顧慮。“去年北京發生過一起案例,患者本人不接受治療最后死亡,但患者家屬拒絕了醫院的調解提議,提出200萬元賠償,并在醫院門診大廳聚集了一個多月。盡管醫院多次報警,但由于在醫院靜坐是否屬于尋釁滋事等問題難以界定,最終,醫院只得妥協。”他表示,本次意見明確提出對職業“醫鬧”要嚴懲不貸,這一執法困境將有望得到解決。
最高法公布4起暴力傷醫犯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4起近年來地方法院審理的暴力傷醫犯罪典型案例。
●懷疑治療不當殺死主治醫生被判死刑 【案情介紹】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腦血栓病到天津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醫。在接受了該院針灸科主任醫師康紅千的針灸治療后,王英生自感病痛無緩解,認為系康紅千針灸所致,遂于同年11月29日攜帶斧子來到該院,朝康紅千的頭面部猛砍數下,致康紅千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點評】被告人王英生不能正確處理醫療糾紛,無端懷疑其病癥未緩解系醫生治療不當所致,蓄意行兇報復,持斧闖入醫院殺死診治醫生,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對被告人王英生判處并核準死刑。
●不滿治療效果殺死主治醫生被判死刑 【案情介紹】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被告人王運生因患肺結核病在湖南省衡陽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王運生出院后發現病情惡化,認為系主治醫生陳妤娜在治療過程中隨意停藥、換藥、減藥所致,遂產生怨恨。2012年4月28日,王運生攜帶折疊刀來到該院,朝陳的頸部、胸部、背部等處捅刺20余刀,致陳妤娜頸動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點評】被告人王運生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對被告人王運生判處并核準死刑。
●不滿轉院建議毆傷醫生 被判刑1年4個月 【案情介紹】2012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劉曉東因頭部受傷到遼寧省丹東市中醫院就診。劉曉東稱自己可能顱骨骨折,接診醫生宋峰遂建議劉曉東去其他醫院治療。劉曉東離開十幾分鐘后返回,用頭撞向宋峰的口、鼻處并對宋峰進行毆打,致宋峰2顆牙齒折斷,鼻骨線形骨折,構成輕傷。
【法院點評】被告人劉曉東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劉曉東當庭自愿認罪,依法對被告人劉曉東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就診時尋釁滋事 6人被判有期徒刑 【案情介紹】2013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卞井奎、卞龍、劉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在飲酒后,來到浙江省寧波市第七醫院為卞井奎治療手傷。因違反就醫流程,該院放射科值班醫生王成偉、秦鵬程拒絕了卞井奎的拍片要求。6人遂謾罵并踹門進入放射科辦公室毆打王成偉、秦鵬程,致2人輕微傷,同時造成放射科辦公室物品毀壞,價值共計4167元。
【法院點評】被告人6人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卞井奎、卞龍、劉浩、宋孝猛、姜玉5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賠償被害人、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卞井奎、王阜南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對被告人宋孝猛、姜玉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對被告人卞龍、劉浩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本版文圖(除署名外)均據新華社
島城展開嚴打懲治醫鬧 “醫鬧是該治理了,這是對醫護人員的保護,可以讓醫院能夠良性運轉。”昨天,針對國家嚴懲醫鬧的相關規定,我市一家三甲醫院宣傳科工作人員表示,遇到醫鬧,醫院是很頭疼的,尤其是個別醫鬧在醫院拉橫幅,甚至是設靈堂,影響患者看病。現在五部門聯合出臺《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這對醫鬧無疑是個致命打擊。
一家醫院急診科
護士長表示,從事急診的醫護人員最容易遇到挨打事件。
扇耳光是輕的,有的病號家屬不冷靜,甚至有把醫護人員打傷的情形。有了這個意見,可以更好保護醫護人員,對于醫鬧是個震懾。
根據省衛計委的安排,今年我市將在3月到9月集中整治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醫鬧、醫托、號販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