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計委和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醫院安全防范系統建設指導意見》,旨在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級防護體系構建“平安醫院”,以防治惡性“醫鬧”。在人防隊伍建設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醫院保安數量應遵循“就高不就低 ”原則,按照不低于在崗醫務人員總數 3% 或 20張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門診量3‰的標準配備。 盡管該《指導意見》引起不小質疑,但醫院增加安保力量以防“醫鬧”,確實很有針對性和必要性。在現實中,既有醫院欺凌患者的種種例證,也有患者及家屬無理取鬧的種種事實。這就需要有獨立的“第三方”來為醫院和患者主持公道。
而作為“第三方”的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卻很難保持獨立性,再加上醫療事故鑒定費用偏高,醫療訴訟程序繁復、訴訟成本畸高、訴訟之路漫長,一些患者選擇了更加“便捷”的維權方式 ,那就是“醫鬧”。
防治“醫鬧”也好,打造“平安醫院”也罷,構建三級防護體系是遠遠不夠的,增加保安數量更是治標不治本。因此,相比這些“堵”的辦法更重要的是“疏”,要通過體制機制建設,為解決“醫鬧”問題打造一個
制度化出口。如何保證醫療鑒定的公正性,如何降低鑒定門檻和費用,如何簡化醫療訴訟程序,這些都需要有關部門多動腦筋、多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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