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昨紛紛網上"吐槽"物業辦解答三大熱點問題
昨天下午,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于守賢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我市物業管理工作與網友進行交流。網談過程中,"新房交鑰匙后一直沒入住,物業費照常收取是否合理"、"小區物業車位只賣不租"、"小區綠地被物業改成停車位"等問題成了網友關注的焦點。于守賢表示,根據規定,房屋空置一年以上的,可以和物業協商減免部分費用;
小區車位只賣不租屬違規行為,業主可向物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熱點1 小區車位不得只賣不租
針對網友提出的 "小區車位一個賣五萬元,而且物業表示只賣不租,業主車輛被擋在門外"的情況,于守賢表示,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在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建設單位將車庫出租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每次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出現只售不租的情況,業主可向小區所在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反映。
金水路晟業小區業主反映,小區物業公司進駐后,沒有經過業主同意擅自將綠地改變成停車位,原來的綠地草皮都壓死了,車位費由原來的每月75元漲到了100元。于守賢表示,對于停車費問題,根據《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
業主大會成立前的
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規劃配套停車場(庫),其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的停車服務費、車位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如物業企業存在違規收費問題,根據價格管理法規規定可直接向價格部門予以舉報。關于私占共用部位改作車位的問題,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對于未經業主大會批準擅自改作他用的,業主可向城管執法部門舉報查處。
熱點2 新房空一年物業費八折
"一年多沒有入住,物業費如何減免?"于守賢回應說,根據今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對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由業主向物業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
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80%交納;對未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90%交納。
這項規定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空置房屋是指房屋交付后連續空置一年以上的 (含一年)房屋,間斷空置累計一年以上的,不在此次減免的范疇之列。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起始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如果房子自2013年1月1日起就沒有入住,那么到2014年1月1日就能算空置一年了,就可以去和物業公司申請減免了。"市物價局工作人員說。另外,空置一年的標準原則上按照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方可實施物業服務費用的減免。
熱點3 不同房種物業費應區別
針對網友咨詢的"一個小區內包含有商品房、經適房,都在一個區域內,是普通住宅區域,都是11層的小高層,帶電梯。那這兩種房子收取同樣標準物業費是否合理?"對此,于守賢表示,根據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根據物業的類型、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普通住宅、業主大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和各類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如物業企業存在違規收費問題,根據價格管理法規規定可直接向物價部門予以舉報。(記者 張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