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
通知》(下稱《通知》),公布了商業銀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目錄,降低和調整了部分收費標準,規定了部分免費服務項目。目錄規定,個人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50元封頂,對公跨行柜臺轉賬匯款手續費200元封頂。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政策不僅回應了廣大
銀行客戶普遍關心的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標準偏高問題,給客戶帶來實惠,也有利于增進銀行服務競爭,促進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目的 保護銀行客戶合法權益
不少市民想知道,兩部委為什么要制定出臺《通知》?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近年來,商業銀行迅速發展,但有消費者反映商業銀行部分服務收費不規范,客戶普遍使用的部分收費標準偏高等問題,增加了消費者負擔。同時,部分現行商業銀行服務政府定價項目和標準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發改委、銀監會在充分研究論證、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聯合制定并下發了《通知》。
據了解,《通知》是作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
辦法》的配套文件同步出臺的。將銀行客戶普遍使用的基礎銀行服務價格納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管理范圍,并規定部分免費服務項目,有利于保護銀行客戶的合法權益,也有利于促進銀行服務競爭,更好地服務銀行客戶。新規8月1日起實施。
實惠 降低和調整部分收費標準
《通知》究竟能帶來哪些實惠?記者采訪了解到,首先是不同程度降低了客戶普遍使用的跨行柜臺轉賬匯款、現金匯款、異地本行柜臺取現三項業務手續費標準。其次,明確了退休職工個人基本養老金異地取現收費問題。《通知》明確免收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的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三是部分免除了銀行個人客戶的賬戶管理費和年費。《通知》規定對于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商業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另外,兩部委要求商業銀行為銀行客戶提供賬戶變動短信提醒服務并收費的,應事先通過網點或電子渠道等與銀行客戶簽約;未與客戶簽約的不得收費。
算賬 手續費封頂可省150元
此次發布的 《商業銀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中,對13項商業銀行基礎服務收費項目實行指導定價。對于常見的個人跨行轉賬,即通過柜臺將個人客戶的資金從本行賬戶 (不含信用卡)轉移到其它銀行 (含同城和異地)的賬戶。目錄中對其定價標準為:每筆0.2萬元以下(含0.2萬元),收費不超過2元;0.2-0.5萬元(含0.5萬元),不超過5元;0.5萬-1萬元(含1萬元),不超過10元;1萬-5萬元(含5萬元),不超過15元;5萬元以上,不超過0.03%,最高收費為50元。
目前銀行實際收費標準又是如何的呢?記者拿到青島一家國有銀行服務價格表對比發現,新規下個人跨行轉賬費用并不是全部低于銀行現行收費標準。該國有銀行個人跨行轉賬收費標準如下,每筆1萬以下 (含1萬元),收費不超過5.5元;1萬-10萬元(含10萬元),不超過10.5元;10萬-50萬元,不超過15.5元;50萬-100萬元,不超過20.5元;100萬元以上,不超過0.002%,最高收費標準為200元。
如此來看,新規指導價和銀行現行價格在不同轉賬區間收費方面有優也有劣。例如,該國有銀行1萬元(含1萬元)下每筆跨行轉賬統一收取5.5元,而新規每筆0.2萬元以下(含0.2萬元),收費不超過2元,而0.2-0.5萬元(含0.5萬元)不超過5元,新規實施后,投資者將享受優惠。不過,新規下,0.5萬-1萬元(含1萬元)不超過10元,而該國有銀行仍收費5.5元。
最值得關注的是,新規規定個人匯款手續費50元封頂,而記者調查發現,這個規定將給予客戶非常大的優惠。以剛提到的國有銀行服務收費標準看,該行個人跨行轉賬100萬元以上,最高收費為200元,這比新規將高出150元。
青島一家國有銀行負責理財業務的李經理表示,當前各家銀行在具體收費標準均不一致,個別銀行收費標準著實高,有的商業銀行個人跨行轉賬30萬元便被收25元,新規實行政府指導價后,將會讓客戶少花錢。"而當前部分銀行在某些項目上比新規收費低,那也是各銀行為招攬客戶采取的讓利舉措,屬于忍痛割愛之舉。"而在個人現金匯款方面,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國有銀行及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多支持將個人客戶現金匯入異地本行賬戶,而不支持匯入其他銀行,新規要求每筆不超過匯款金額的0.5%,最高收費50元,而當前銀行實際執行中則有高有低,有的國有銀行要求每筆不超過匯款金額的0.4%,最高收費50元,而有的股份制銀行則高于這個收費標準。
相關新聞 代繳代扣業務禁止強制扣費
隨著網上銀行及手機銀行的發展,不少單位則委托銀行實現代繳代扣代收代付業務,可由此產生的手續費問題成為人們投訴熱點。昨日,《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對外發布。《辦法》從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和監管方面對銀行服務價格行為進行了系統性規范。在代繳代扣業務手續費方面,《辦法》要求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收取,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委托業務手續費。
記者采訪了解到,《辦法》還對代繳代扣業務履行過程中客戶利益進行保駕護航。例如,針對銀行終止服務機制缺失導致客戶非自愿被扣費,《辦法》規定銀行應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及時終止相關服務;對強制客戶接受服務并強制扣費行為,也做出禁止性規定。在規范價格信息披露方面,《辦法》規定銀行應在各營業場所、網站主頁醒目位置及時準確公示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內容、價格、適用對象等信息。同時,要求銀行制定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服務價格,至少于執行前3個月按規定方式公示。
在保障客戶知情權、選擇權方面,《辦法》規定,銀行在為客戶提供服務之前,應嚴格執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規定,在客戶確認接受服務價格后,方可提供服務。
《辦法》強化了銀行服務價格內部管理要求,細化了對銀行服務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鼓勵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共同促進銀行規范服務價格行為,使銀行服務收費更公開透明。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認為,《辦法》一方面細化了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程序,兼顧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和市場定價行為規范;一方面規范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方式和調整程序,考慮銀行客戶普遍使用的基礎金融服務,保障客戶享有基礎金融服務的權利。不過,島城銀行界多名業內人士也提到,《辦法》是治理銀行亂收費問題的一項有力措施,不過要想根治這一問題仍然任重而道遠,銀行業市場化改革還需國家大力推進,同時銀行也應提高自身的創新能力和服務意識。 (記者 錫復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