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都市報11月28日訊(記者 高曉飛) 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自12月1日起,為加強市區
存量房交易環節的稅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實現公開、公平、公正依法征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市物價局聯合有關部門制定并印發了《關于發布市區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的通知》(日價認發〔2013〕2號),并以此價格為基準啟用“山東省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系統”。同時,存量房交易評估
收費也隨之取消。
據了解,對于市區范圍內存量房交易涉及稅收的計稅價格,新政策規定征收機關將以房屋交易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中確定的成交價格為依據,但對于成交價格低于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均以此計稅基準價格作為港城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系統核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的參考基數。
據悉,此次市區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是根據日照市2013年5月份交易的市場價格水平進行評估調整后的計稅基準價格,計價標準均為標準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住宅類存量房價格標準以房型為樓房、樓層以標準層為基準,以此為基礎作相應樓層調整。
文件出臺后,日照市存量房基礎信息數據將錄入“山東省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系統”數據庫中。住宅小區有計稅基準價格單列的,以單列的計稅基準價格作為存量房交易評估的計稅基準價格。商業房和住宅小區沒有計稅基準價格單列的(存量房交易價格評估系統內沒有樓房信息顯示的)由稅務機關委托同級價格認定機構進行價格鑒定,以鑒定結論為存量房交易評估的計稅基準價格。
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將由市物價局和相關部門根據房地產市場交易的實際情況不定期進行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的出臺,將大大減少評估環節的人為因素,避免為偷漏稅款而瞞報、虛報成交價格、提供虛假價格的評估行為的發生,減少稅收征納雙方在價格方面的糾紛,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能進一步加強存量房交易價格管理,提高征稅機關辦事效率,減少納稅人的辦稅成本,以今年1~9月份日照城市規劃區內二手房交易額計算,就可為納稅人節約交易(評估費)成本累計1000余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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