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東省物價局發布了關于房屋檔案利用
收費通知。通知中表示將對查詢房屋檔案、出具產權產籍檔案證明材料、復印檔案工本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相應費用。其中城市低保戶等需出具房屋證明的,不收取費用。公、檢、法等部門需查詢、證明等也不需繳費。通知將于4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通知表明,對查詢房屋產權產籍檔案的個人每次收取10元,單位每次收取30元。出具產權產籍檔案證明材料(含查詢費),個人每檔次收取20元,單位每檔次50元。執行國家限購政策后,個人購買商品房、二手房需出具無房證明的每檔次20元。出具辦理戶籍遷移的產權備案證明每份10元。使用A4紙復印文本檔案材料每張0.5元,復印檔案圖片、圖紙資料每張2元。
其中以家庭為單位的住房查詢,不得按人數或房屋套數、房屋登記信息條數等拆分為多份證明分別收費。一次性出具無房證明用于購房、繳納契稅、辦理銀行貸款證明的只收取一次證明費用。對城市低保戶、保證性住房申請人出具房屋證明的不收取費用。為公、檢、法及紀委、監察等執法、執記部門提供查詢、證明服務的不收取費用。需要復印的將按規定收取復制工本費。(記者 樊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