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在餐飲價格外收取各類設施、設備使用的費用;經營者不得虛構原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制定、調整依法納入價格聽證目錄管理的
政府指導價、
政府定價,應當進行價格聽證……昨天,青島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青島市價格管理
條例《草案表決稿》,《條例》共分為總則、價格制定、經營者價格行為、價格調節、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經營者不得虛構原價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萬振東在做關于《青島市價格管理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說,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第十九條中的"價格欺詐"在實踐中難以界定,而且列舉的行為不盡準確,將帶來執行困難,建議修改。"欺詐是一種民商事行為,條例是行政行為。"萬振東說,法制委員會建議將《條例》主文修改為"經營者不得利用下列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他人與其交易",并列舉了行為種類,其中包括在標價簽、價目表中標示與實際不符的內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的;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銷售的商品為處理品時,不標志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采取價外饋贈方式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的;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者迷糊標志附加條件的;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的;謊稱收購、銷售價格優惠于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的;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謊稱為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在實際銷售過程中,許多商場都對外宣傳‘即將漲價’,或者在價格標示牌上打出了原價和現價兩個價格,這在條例實施以后,都是不允許出現的行為。"萬振東說,只要實際銷售中還沒有漲價,就不得以此作為招徠顧客的宣傳方式,同時,一件商品也不得再掛出兩個價格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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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瓶費 須明碼標價
《條例》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品和服務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經營者應當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前,如實告知對方價格,并在結算時出具列有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的單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在餐飲價格外收取房間費、空調費、餐位費、餐具使用(消毒)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用。
萬振東介紹說,餐飲消費過程中,所有的收費項目必須提前告知消費者,并在提供菜單等消費價目表中明示。此外,在市物價局發布的《青島市價格管理條例(草案)》里,界定了14種價格違法行為,包括服務費、房間費、空調費、餐位費、餐具使用(消毒)費、開瓶費等,一旦違反將可能面臨5000元以下罰款。但在市人大常委會最終通過的《青島市價格條例》中,服務費和開瓶費沒有提及。記者了解到,在草案征集意見和討論過程中,不少人提出餐飲單位服務的標準不同,不宜統一劃定服務費或者取消服務費,開瓶費可以收取,但必須向消費者明示,做到明碼標價,"消費者進了飯店,菜單上就應該寫明開瓶費收多少,不能是消費者問了之后才答復。"萬振東說。
《條例》中,除規定對未明示收費項目的行為,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外,還對其他違反條例的規定做出了處理規定。其中,未按照規定向價格主管部門申領服務價格登記證或者未將服務價格登記證在經營場所、收費地點的顯著位置明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中介機構依托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的名義強制服務并收費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絕按照規定提供價格(成本)調查、定價成本監審、價格檢測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此外,不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給予特殊群體的優惠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政府指導價具有強制性
對于價格聽證,由于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對聽證會參加人的構成、產生方式、聽證程序等有詳細的規定,《條例》主要明確了價格聽證公開、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則,增加了保證聽證會質量的要求,并對聽證會的具體程序作出銜接性規定。《條例》規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聽證方案、定價成本監審結論、聽證會參加人名單等。價格主管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不得通過授意、暗示等方式影響聽證會參加人的發言。
《條例》規定,制定、調整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時,應當進行價格(成本)調查,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專業技術強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昨天,萬振東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專門做出了解釋。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擬定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都具有強制性,經營者必須執行,差別在于,政府定價必須執行確定的價格,而政府指導價允許經營者在指導價規定的范圍內制定價格。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