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賈廣鵬 通訊員 王彩霞) 近日,
即墨市消保委接到消費者李先生的投訴稱,他近期在即墨市某營業廳內購買了
手機上網卡和手機,因上網卡不能正常使用,自己回家后自行拆卸了手機,但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而營業廳則因李先生私自拆卸了手機不予退貨。對此,消保委提醒市民,買到手機如果有問題切莫自行拆卸,如果私自拆卸銷售者不承擔三包責任。
接到李先生的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進行調查,“營業廳說李先生手機之所以沒法上網是由于李先生所在區域信號原因造成,上網卡和手機本身都沒有問題。”工作人員介紹,營業廳表示李先生不但將手機私自拆卸,還在售后說明書上進行了涂寫,經過營業廳申請還是無法退貨,責任在李先生一方。
但李先生說,他因無法上網,懷疑手機有故障才私自拆卸的,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 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工作人員說,李先生在發現不能上網的情況下,沒有按照手機使用手冊要求而私自拆卸了手機,依據相關規定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和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銷售者不承擔責任。
工作人員介紹,經過調解營業廳方面做出讓步并承諾,如果李先生能找一張全新的說明書將手機恢復原包裝樣,可以為李先生辦理退款。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